近日,江苏靖江市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因宠物饲养引发的损害责任纠纷案件。事发当天中午,80岁老人王某路过邻居侯某家围墙外时,侯某饲养的60多斤重的金毛犬突然冲出,王某被猛地扑倒,头部重重着地。

侯某扶起王老太后,未向其家人说明是被狗扑倒,致使家人误以为老人晕倒。家人当天下午将王老太送医,查出颅脑损伤,最终因伤势过重,次日离世。

邻居调看监控后告知王老太家人真相,其儿子儿媳随即报警。经公安、村委会调解,王老太家念在大家是邻居,要求赔偿10万左右,侯某不愿,王家起诉至法院。法院审理查明,王某正常行走,无任何挑逗犬只行为,而侯某夫妇作为饲养人与管理人,没拴狗绳也没有关院门,未履行管理义务。依据民法典规定,判决侯某夫妇赔偿王某家人40余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