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郑州,有网友在社交媒体上爆料,一名六旬男子曾因犯抢劫罪、强奸罪获刑,刑满释放后又在公共场合猥亵一7岁女童,近日,该男子因犯猥亵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受害者家属对此表示不服,目前已对此判决结果申请抗诉。
法院判决信息显示,被告人殷某今年60岁,和被害人居住在郑州市同一小区。殷某曾因犯抢劫罪、强奸罪于2012年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2016年刑满释放。
经法院审理查明,2025年2月4日下午,殷某在郑州市上街区某小区门口逗留时,诱骗7岁的被害人至小区花园玩耍。
期间,殷某利用独处机会,将手伸入被害人衣内实施猥亵。被害人反抗后逃离并告知家人,其母亲随即报警。次日,殷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目前,该男子因犯猥亵罪被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两年,35万的民事赔偿也没有支持。
对此,受害女童母亲尚女士表示,法院认定了很多从重情节,她也没有出具谅解书,但最终判了两年,她认为判得太轻。
尚女士还爆料,此事发生后,被告人的家属还在小区遇到她的家人时故意挑衅,她也就此报警,但警方也没有处理。所以决定就此案的刑事判决向检察机关申请抗诉,民事部门向法院提起上诉。

评论区中,不少网友吐槽:这样的判决难道能服众吗?有恶劣前科的犯罪,还是累犯,情节恶劣,这还越判越轻了!
还有不少网友呼吁:法律应该改一改,不能因为年岁大或者是年岁小,而对于这些人从轻处罚!判的太轻,不足以震慑犯罪!对有前科的应重判,至少十年以上。
那么,从法律角度讲,到底该怎么看呢?
一、嫌疑人构成猥亵儿童罪!
首先,根据刑法第237条规定:猥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猥亵儿童多人或者多次的;
(二)聚众猥亵儿童的,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情节恶劣的;
(三)造成儿童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四)猥亵手段恶劣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同时,根据 刑法修正案(9)相关规定,猥亵儿童的应当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根据法律规定,猥亵儿童罪最高可判15年,但实践中常常出现量刑偏轻的情况。
也就是说,这意味着对儿童实施猥亵犯罪,原本就要从重处罚。本事件中,这个判决确实让人难以接受。

二、本案量刑是否适当?是不是判太轻了?
从案件细节看,殷某具有多个从重情节:有强奸罪前科,属于惯犯。在公共场所实施犯罪,受害者年仅7岁,采用诱骗手段,性质恶劣
根据司法解释,这类案件应当认定为"猥亵手段恶劣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依法应在五年以上量刑。
所以,本案中,嫌疑人有这么多从重处罚的情节,两年有期徒刑确实明显偏轻。
三、家属如何维权?家属目前已经采取正确的维权途径:
第一步,刑事部分申请抗诉:向检察机关提出申请,要求对一审判决提出抗诉
第二步,民事部分提起上诉:对35万赔偿未支持的部分向上级法院上诉
第三步,收集新证据:包括被告人家属的挑衅行为等,这些都可以作为量刑情节提交
需要注意的是,即使刑事部分维持原判,民事赔偿部分仍然可以继续主张。
维权建议:家属应当尽快委托专业律师,整理好所有证据材料,包括医疗记录、心理评估报告、被告人前科证明等,同时将被告人家属的挑衅行为向办案机关反映,这些都可能影响最终量刑。
最后,@何律普法法律对未成年人保护是有明确规定的,但在执行过程中需要全社会共同监督。希望通过法律程序的推进,这个案件能够得到一个更公正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