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7月,当时年仅17岁的杨某与52岁、已有家庭的张某相识,二人随后多次发生关系。之后张某以家庭为由提出断绝往来,杨某不久后与案外人黄某在一起,并于2017年5月生下一子。多年来,杨某一直以为孩子是黄某的。

直到孩子因入学需要提供亲子关系证明,杨某才发现黄某与孩子并非亲生父子。随后杨某自行取得张某毛发做亲子鉴定,鉴定意见为:支持张某是孩子的生物学父亲。
杨某称,鉴定结果出来后她主动联系张某,但对方始终不予认可,"无视孩子系其亲生子的事实,给自己造成极大心理伤害"。她要求张某承担抚养责任,支付精神损失费及抚养费。
张某则在庭审中辩称:事情已过去十年,自己只记得和杨某发生过"二三次关系",其余都不记得了。
法院裁判
一审法院认定本案属抚养纠纷。根据亲子鉴定报告,可确认张某为孩子生父。

- 抚养权:孩子出生后一直随杨某生活,从有利于成长角度,由杨某直接抚养更妥当。
- 抚养费:张某作为生父依法负有抚养义务,但孩子出生至今其从未履行。结合张某经济状况与年龄,法院酌定400元/月。
- 孩子2017年5月出生,截至判决时已90个月,故张某一次性支付此前抚养费36000元,并自判决后每月月底之前再付400元,直至孩子年满18周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