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乎上有个问题:站着发生性关系,意味着是自愿的吗?一位网友分享了一个案例:男子吴某和女子李某在酒吧的一次聚会上相遇。两人连续见面三天,喝了三次酒。第三天的晚上,吴某去了李某住的公寓。在公寓的厨房里,他们站着发生了关系。就在这时,李某的合租室友突然回来,撞见了这一幕。而李某马上哭泣着向室友求助,说吴某强奸自己。就这样,吴某被抓了。在开庭审理时,吴某说两人是自愿发生关系的。他辩驳道,如果不是自愿的,怎么可能站着发生关系呢?而李某则认为是强奸,说当时自己不愿意,遭到了胁迫。她表示自己身材矮小,而吴某身材高大,自己根本就反抗不了。那么,到底是自愿还是强奸呢?首先,按照法律的规定,强奸罪的界定是一方在明知道对方不愿意的情况下,还要强制性的和对方发生性关系。所以,即使是站着发生关系,但只要女方不愿意,男方就是暴力胁迫,可以追究其刑事责任。但在本案件中,吴某和刘某站着发生关系,又没有证据证明吴某采用了暴力胁迫的方式,也没有证据证明李某不愿意。所以,吴某构成强奸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被判无罪。

最有争议的就是,被性侵时有生理反应是自愿?"欲望、轻浮、不完美。"这是电视剧《女心理师》里的李薇给自己贴上的标签。在一次公司酒局上,李薇陪客户齐总应酬。她被疯狂灌酒,一杯又一杯。后面齐总尾随她进了卫生间,对她进行了侵犯。事后,齐总还以她身体有了反应为由,对她进行了各种讽刺和侮辱。李薇也无法原谅自己,觉得自己不要脸。说自己确实喝醉了酒,但并非完全不能反抗,可事实就是她没有顺从自己的意志反抗,竟然还在过程中有了感觉。为什么反抗不了?为什么还会有感觉?这两个"为什么"是李薇真正有罪恶感的根源。

但这真的是她的错吗?肯定不是的。她当时为什么没能作出反抗?一是在力气上有所吃亏;二是身体应激反应的一种,木僵反应。她当时的身体为什么会出现反应?因为我们身体的反应,有时候是不受我们主观意识控制的。可很多人就是抓着这两点不放,拼死指责受害者是自愿的,是活该的。这完全是不可取的。被侵犯与她反抗不了无关,与她身体有反应更无关,仅仅只是施暴者的恶意。

不要站在道德制高点指责她人,更不要做罪恶的帮凶。多些同情和理解,世间的悲剧才会越来越少。最后也希望,被侵犯的人能够勇敢反抗。记得第一时间保留证据,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永远记住,被性侵可耻的不是自己,而是施暴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