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衡阳,一13岁少女在游戏中交了个男友,奔现后少女偶然发现对方竟然有女朋友,于是少女果断提出分手。后对方突然提出要归还之前抢走的手机,少女赶去宾馆赴约,结果惨遭对方的杀害。目前,犯罪嫌疑人已抓捕归案。

13岁少女小悦是个活泼可爱的女孩,她平时喜欢玩手机游戏。在游戏中,她结识了17岁的男孩阿强,二人经过频繁的互动,竟在游戏中建立起了恋人关系。

小悦心思单纯,她以为游戏中的情侣能发展为现实。然而在真正的奔现后,小悦才发现阿强竟然脚踩两只船,他有女朋友。

小悦非常生气,果断提出分手,但阿强却不肯善罢甘休,他拿走了小悦的一部二手手机,企图让小悦一直记着自己,等这个女友玩腻了,就去找小悦。

4月4日那天,小悦突然收到了阿强发来的消息,说要把那部手机归还,并约她到一家宾馆见面。

小悦没多想,独自前往。当小悦到达宾馆后,阿强却用勒颈、刀捅等多种残忍手段,结束了小悦年轻的生命。

案发后,小悦的母亲刘女士悲痛欲绝,她在网上控诉阿强的杀人手段残忍,希望能让阿强受到法律的严惩。

目前,阿强已被警方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

1、从现有的案情来看,阿强的行为应当属于故意杀人。

《刑法》第232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按照刘女士所说,阿强的杀人手段十分残忍,而且小悦才13岁,属于幼女。

因此,阿强的杀人情节是十分恶劣的,原则上应当按照最高刑死刑处理。

可是阿强才17岁,属于未成年人。(按照法律规定,满18周岁才算成年人)

根据《刑法》第49条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也就是说,即便阿强罪孽深重,那也不会被判死刑或者死缓。即对阿强的最高量刑为无期徒刑。

2、阿强还可能构成强奸罪。

如果小悦与阿强奔现成功,并发生了关系,哪怕当时小悦是自愿的,但小悦才13岁,阿强也知道小悦才13岁。

根据《刑法》第236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因此,一旦调查发现小悦与阿强发生过关系,那阿强将面临强奸罪和故意杀人罪数罪并罚的处罚。

不过,即便罪行加重了,但阿强因为年龄的限制,法院也无法判处他死刑,最高刑还是无期徒刑。

3、小悦通过网络游戏与阿强认识,又单独赴约被阿强杀害,作为母亲的刘女士,其实也存在一定过错。

小悦才13岁,正处于身心发展的关键时期,对于一些事物的理解和认知显然不及成年人,所以需要家长的关心和引导。

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6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履行下列监护职责:

(二)关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状况和情感需求;.

(四)对未成年人进行安全教育,提高未成年人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第17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六)放任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等。

然而小悦的父母不仅没有及时发现她网恋的情况,就连她单独跑去宾馆赴阿强的约,也没有加以阻止,这已经是严重失职了。

最后,这起案件再次给我们敲响警钟,对于未成年人涉足游戏,以及恋爱等情况,作为家长一定要做好监管措施。有时候不是一禁了之,而是需要正确的引导和教育。希望家长们都要引起高度重视,也希望这样的悲剧不再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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