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媒体报道,上海一名租客租住房屋 18 年后退租,被房东以 "恢复如新" 为由索赔 24 万余元。最终,法院结合房屋实际损耗情况、双方过错程度,判决租客赔付 6 万余元,同时判令房东退还 6600 元租赁保证金。这件事戳中了万千租房人的共同痛点:遇上房东刻意苛责,租客维权太难了。

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租客对房屋正常、合理使用产生的自然损耗,无需承担赔偿责任。房屋作为长期居住的生活空间,历经 18 年使用,墙面陈旧、地板磨损、厨具老化都是无法避免的正常折旧,这本就是房屋出租的固有经营成本,该由房东自行承担。本案中,房东主张的 14 万元房屋修复费用,因无法举证相关损耗是租客使用不当、恶意损坏导致,被法院大幅调低;其主张的 10 万元房屋空置损失,也因房东未及时止损、主动招租缩减空置周期,被法院酌情削减。这份判决,直接否定了租房行业 "退租房屋必须焕然一新" 的不合理惯例,杜绝了房东将房屋常年自然老化、正常使用产生的损耗,全部转嫁到租客身上的做法。与此同时,法院也考量到,租客当初取得房东口头同意改动原有三室户型、重新涂刷墙体颜色,并承诺按照合同 "恢复原状" 的约定,从而判令租客承担这部分相应修复费用。判决权责清晰、不枉不纵,充分体现了公平公正、权责对等的司法原则。说到底,房东收了十几年租金、坐享房产增值收益,没道理连最基本的折旧成本都要租客全额兜底。

现实中,退租时房东 "提灯找茬"、过度追责的现象早已屡见不鲜。为何房东敢张口就要 24 万的高额赔偿?根源在于租房市场长期的供需强弱失衡。租房押金始终攥在房东手里,退租时随便指出几处痕迹就要扣钱索赔,多数租客要么耗不起时间精力走司法程序,要么摸不清法律边界吃了信息差的亏,最后只能花钱消灾、忍气吞声。当租客维权成本居高不下,房东的索赔尺度就会一再突破底线 。


模糊的行业规则,也给房东的霸道诉求留足了空间。目前绝大多数租房合同只笼统约定 "退租需恢复原状",既没有明确正常损耗的认定标准,也没有中立规范的第三方定损机制。"原状" 到底是交房时的使用状态,还是全新交付的状态?正常老化和人为损坏该如何界定?全凭房东单方面说了算,这就给 "恢复如新" 的无理诉求留下了空间。
这份霸道,更是被 "房东只赚不赔" 的市场惯性惯出来的。不少房东默认出租房屋是稳赚不赔的买卖,只算租金收益和房产增值的进账,不肯承担房屋折旧、日常维护的成本,无形中把租客当成了免费的房屋保管员。住得短嫌你不爱惜房子,住得久又要你赔岁月折旧,怎么算都是租客吃亏,本质是把自身的经营风险全部转嫁给了处于弱势的承租方。

个案的公正判决,只能纠偏一起过度索赔,刹不住全行业 "提灯找茬"、动辄要求 "恢复如新" 的歪风。单靠租客被动打官司维权远远不够,唯有从制度规则层面补齐短板,让 "自然损耗房东承担" 从纸面法条变成市场通行规则,这份不讲理的霸道,才会真正失去生存的土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