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泰州泰兴市一起医院使用过期药品的事件引发不少网友关注,患者输液时发现药品已过期近一个半月,而涉事医院及当地卫健部门的处理结果也让不少人议论纷纷。

患者输液时发现药品过期 医院曾称不影响健康

据患者王女士回忆,8 月 27 日她在泰兴市中医院输液时,无意间留意到所用药剂的有效期,这才发现药品已经过期了。该药品为盐酸莫西沙星氯化钠注射液,生产时间是 2023 年 7 月 14 日,有效期至 2025 年 7 月 13 日,到输液当天已经过期一个半月有余。

发现问题后,王女士第一时间向医院反映,可让她没想到的是,医院相关人员竟告知她,即便输了过期药也不会影响身体健康。后续王女士身体出现了一些不适反应,这让她越发在意此事,于是便向当地卫健部门进行了投诉。

卫健部门作出 2 万元罚款及警告处罚 患者投诉后长期未获回应

12 月 3 日,泰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了针对该事件的处罚决定,确认了泰兴市中医院在 8 月 27 日使用过期药品诊治患者的违法事实,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对医院作出罚款 2 万元以及警告的处罚。

不过王女士表示,她投诉之后一直没能收到相关回应,直到 12 月 8 日,朋友给她发来处罚结果的截图,她才知晓最终的处理情况,这也让她对处理流程的透明度有些不满。

而涉事医院的医患沟通办工作人员在回应记者时则称,相关科室此前报备过该事件,但因为王女士是直接向卫健委投诉的,医院这边也不清楚具体该如何跟进处理此事。

律师解读:涉事药品按劣药论处 患者可主张十倍赔偿

针对这起事件,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也给出了专业解读。他表示,按照药品管理法相关规定,超过有效期的药品会按劣药论处。

对于使用劣药的行为,相关部门应没收违法药品和违法所得,同时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若违法零售药品货值不足 1 万元的,会按 1 万元计算。

此外,付建还提到,对于生产、销售、使用假药劣药的情况,受害人除了可以要求赔偿损失,还能主张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要是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就按一千元算。这也就意味着,王女士有权向涉事医院索要药品价款十倍的赔偿金。

他还补充,若医院使用劣药情节严重,相关责任人员如果持有医疗卫生人员执业证书,其证书还可能会被吊销,此次 2 万元的处罚与相关法规的处罚标准也引发了不少关于处罚力度的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