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驻马店,一男子跟16岁少女去酒店开房,欲发生关系时,女方喊疼,并推搡男子,男子停下动作后离开。十几天后,女方报警称被强奸,男子因犯强奸罪被判有期徒刑4年,男子不服,说自己裤子都没脱,两人没有发生关系,他提起上诉,二审法院有了不同看法。

事情还得从去年6月说起。那个时候,魏某在忙碌的生活中偶然在某社交APP上注意到了一个名叫小雨的女子。当时,小雨的注册信息显示她的年龄为23岁,职业为撰稿人。

魏某对小雨的的职业产生了浓厚的兴趣,因为他自己也是一个热爱文字的人。于是,他主动向小雨发送了好友请求。

没过多久,小雨接受了请求,两人开始在平台上畅谈。小雨亲切地称呼魏某为"哥哥",这让魏某感到十分温暖,于是便深深地陷入了这段虚拟的感情中。

此前魏某已经结婚,但多年的婚姻将他的对妻子的感情早已消磨殆尽。而活泼的小雨让他感到了久违的激情,他非常想和小雨见上一面。

机会很快就到了。6月12日,小雨兴高采烈地给魏某发送了一条信息,告诉他她将要前往驻马店市区参加一场足球比赛。

魏某看到这条消息后,心情也变得愉悦起来,他觉得这是一个绝佳的机会,决定借此机会约小雨见面。

当晚11点半,魏某带小雨去了酒店。两人之间的感情已经达到了高潮,他们情不自禁地拥抱并亲吻在一起。

就在魏某准备进一步发展关系时,小雨突然喊疼,并告诉魏某自己还只是一个年仅16岁的少女。

10天后小雨报案,称魏某强奸了自己;随后警方出动,将魏某拘留。

对于那天晚上发生了什么,双方的陈述却南辕北辙。魏某声称自己在中途离开,并未对小雨施加任何强迫行为。

然而小雨表示,自己在整个事件中曾多次反抗,但均未取得效果,魏某采用了强迫手段,让她无法摆脱他的控制。

由于当时酒店房间里只有他们两人,外人无法得知现场的真实情况。

在开庭审理时,公诉人提交了一系列可以作为魏某犯罪证据的材料,试图证明魏某的罪行。

魏某本人却坚决否认这些指控,他表示自己在事发时甚至连衣服都没有脱下,认为自己不可能犯下如此罪行。

此外魏某的律师对警方的取证过程提出了质疑:警方在讯问魏某的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例如打断魏某的陈述、训斥魏某等,导致魏某无法真实地陈述事发经过。

经过一审法院对各方面证据的全面审理,最终认定魏某构成强奸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四年。

对于这个判决结果,魏某并不甘心。他依然坚决否认犯罪事实,并决定提出上诉,希望二审法院能够重新审理此案,还自己一个清白。

于是法院展开二审,这一次审理人员对案件细节进行了深入的调查和分析,力求还原事实真相。在审理过程中,警方存在的违规取证情节被剔除。

经过严谨的审理,法院最终认定魏某确实在小雨不同意的情况下与其发生关系,构成了犯罪行为。

综合考虑魏某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以及悔罪表现等因素,二审法院最终将魏某的刑期由原来的有期徒刑3年改为有期徒刑2年6个月。

这个案件中,小雨作为未成年人心智不够成熟,和成年人交往没有边界感;而魏某则是道德缺失,对不起家庭,还哄骗未成年。

所以人和人交往一定要保持清醒,摆正自己和他人的位置,不要触碰法律和道德的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