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贤夫祸少!"云南昆明,男子发现妻子婚内出轨,与妻子情人发生争执,争执中,妻子情人竟然将男子活活勒死,而男子妻子无动于衷也就罢了,事后还帮情人将男子的尸体掩埋并与情人结婚。13年后,男子的骸骨被意外发现,案发。妻子、妻子情人双双获刑!一人15年,一人无期!
据悉,1992年,女子饶某与男子冯某结婚,而后因冯某因病死亡,又在2000年与唐某结婚。
婚后,因为饶某婚内不检点,唐某时常与饶某发生争吵。
2010年左右,饶某出轨比自己小11岁的苏某,而后向唐某提出离婚。因为唐某不愿意,饶某随后将唐某告上法庭。
法庭上,饶某坦然承认自己婚内出轨的事实,但表示已经与情人分手。一审法院审理后最终判决饶某与唐某离婚。
一审判决后,饶某表示不上诉,唐某则表示不服要上诉。
期间,饶某光明正大地让苏某来家里帮自己拔草,结果正巧被唐某撞见。
唐某的心情可想而知,不仅破口大骂饶某和苏某,还拿石头砸苏某。结果,随后却被苏某打倒,活活勒死。
令人万万没想到的是,饶某全程在旁观看,还帮苏某将唐某的尸体掩埋,并与苏某结婚。
事后,唐某的家人也曾找过唐某,因为始终找不到唐某,还曾报警,民警进行了失踪人员登记。
转眼13年过去了,由于唐某的埋尸地要挖蓄水池,唐某的骸骨被人挖了出来,案发。
案发后,警方认为饶某、苏某有重大作案嫌疑,将饶某、苏某抓获,饶某、苏某到案后,对杀害唐某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1、饶某、苏某均构成故意杀人罪!
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
从主观方面来看,犯罪嫌疑人必须具有故意的心态,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导致他人死亡,并且积极追求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
从客观方面而言,犯罪嫌疑人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
具体到本案,法院认为,苏某在唐某用手勒住唐某的脖子,在唐某丧失反抗能力的情况,仍然不计后果、大力勒压唐某的脖子,最终导致唐某死亡,构成故意杀人罪!
饶某不但没有制止苏某的加害行为,反而为苏某提供帮助,属于共同犯罪!
2、饶某、苏某均被严惩!
第232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3-10年有期徒刑。
不过考虑到:第一、《刑法》第27条规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饶某起辅助作用,系从犯,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
第二、《刑法》第67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苏某在庭审中对主要犯罪事实避重就轻,饶某不认罪,不具有坦白情节。
第三、《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的相关规定,对于因恋爱、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犯罪,慎用死刑。
《两高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试行》规定,对于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赔偿数额、赔偿能力以及认罪悔罪表现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积极赔偿但没有取得谅解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尽管没有赔偿,但取得谅解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本案系婚姻家庭矛盾纠纷引发的案件、饶某和苏某均取得被害人唐某家属谅解。
一审法院最终经讨论,判决饶某、苏某犯故意杀人罪,其中,饶某的刑期为有期徒刑15年,苏某的则为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3、最后,一段婚姻,闹成这样着实是令人唏嘘!
本案再次应证了"妻贤夫祸少""自古奸情出人命"这些老话。
也再次提醒广大朋友们,结婚了,就要禁得住诱惑,安分守己、对另一半忠诚!
另一方面也提醒大家,在处理感情纠纷时,一定要依法、冷静!牢记冲动是魔鬼!害人又害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