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讯(记者 宋亦桐)6月20日,来自金融监管总局官网消息,为加强资本监管、规范业务经营,推动商业银行提高市场风险管理水平,金融监管总局对《商业银行市场风险管理指引》进行了修订,形成《商业银行市场风险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办法》共五章四十三条。主要包括,明确市场风险定义。厘清《办法》适用范围,不再包括银行账簿利率风险相关内容,加强与《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银行业金融机构全面风险管理指引》等制度衔接。
强调完善市场风险治理架构。明确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的责任,界定三道防线的具体范围和职责,强调银行在集团并表层面加强市场风险管理。
细化市场风险管理要求。要求银行对市场风险进行全流程管理,细化风险识别、计量、监测、控制和报告要求。完善内部模型定义以及模型管理、压力测试要求,匹配当前市场风险计量框架和管理实践。
谈及《办法》对于市场风险定义调整的主要考虑,金融监管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在答记者问时指出,银行账簿利率风险产生原因、表现形式、管理与计量方式均与交易账簿市场风险存在较大不同。从银行实践来看,交易账簿市场风险与银行账簿利率风险通常由不同部门或团队,通过不同的政策程序、计量方法和管理工具进行管理。同时,《资本办法》《银行业金融机构全面风险管理指引》中,均已将市场风险和银行账簿利率风险作为独立的两类风险管理。
本次修订后,《办法》不再包含银行账簿利率风险,而是聚焦于利率、汇率、股票价格、商品价格发生不利变动引发银行损益波动的风险。银行账簿利率风险适用《商业银行银行账簿利率风险管理指引(修订)》。
上述有关司局负责人强调,《办法》对市场风险管理提出了新要求,有助于增强银行的运营韧性。有利于银行更清晰地理解市场风险与银行账簿利率风险的关系,进一步强化市场风险管理意识,提高市场风险管理的专业化能力和水平;有利于银行进一步优化市场风险治理架构和政策程序,完善风险偏好和风险限额体系,夯实数据系统基础,强化内部控制和审计,提升市场风险管理精细化程度;有利于银行将《资本办法》的实施与市场风险管理紧密结合,做好内部模型验证与有效性监控。
下一步,金融监管总局将加强督促指导,做好《办法》贯彻落实工作,引导银行提高市场风险管理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