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刑法,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愿,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与妇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从这一规定可以看出,强奸的对象必须是妇女。从正常的人类思维和伦理来看,男性对女性实施强奸犯罪是正常的。两性之间会不会有逆转,也就是说,女性也有可能强奸吗?妇女会成为强奸的对象吗?咱们来看看!
1、 妇女会成为强奸的对象吗?
根据我国刑法,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愿,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与妇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由此可见,女性不可能成为强奸的实施者。妇女不能单独成为强制犯罪的主体。但它可以成为强制猥亵的对象。《刑法修正案(九)》实施后,男性也成为强制猥亵的受害者,因此,女性强奸男性将以强制猥亵罪论处。
此外,妇女可以充当帮凶,如教唆、帮助强奸罪,也可以成为共犯,从而成为强奸罪的主体。妇女成为强奸对象的可能性仅限于个人犯罪。在共同犯罪中,由于"部分行为共同负责"的特殊要求,妇女有可能成为强奸罪的教唆犯和共犯。
2、 强奸的对象是什么?
强奸罪的主体属于一个特殊的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男子可以构成强奸罪。
根据刑法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强奸妇女包括幼女的,应当承担刑事责任,依照强奸罪定罪处罚。共同犯罪中的妇女教唆、帮助他人强奸的,应当以强奸罪的共犯论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00年2月13日通过并于2000年2月24日实施的《关于审理强奸案件有关问题的解释》,年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与幼女发生性关系,构成犯罪的,定罪处罚刑法第十七条、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强奸罪,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不认为是犯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02年3月15日颁布并于2002年3月26日施行的《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补充规定》,强奸罪统一适用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的罪,废除强奸幼女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