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103万赔偿款被公司挪用,婆婆哭诉"睡不着觉"!公司负责人回应

近日,郑州的史先生反映,称自己原本有一个幸福美满的家庭,但是去年10月份的一场意外,彻底打乱了他的生活。

据了解,史先生表示,妻子之前在一家酒店上班,去年10月14日下班途中,骑车出了车祸,在医院治疗37天后不幸去世。随后,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妻子所受到的事故伤害为工伤,赔偿了103万元。

史先生称,这笔款项已经打到了妻子生前所在的公司账户上了,可一个多月过去了,自己只收到了40万元。如今,家里的孩子年龄也还小,全家人的生活负担都落到了自己一个人身上。史先生母亲也为此激动落泪:"白天晚上都睡不着觉……"

对此,该酒店负责人表示:酒店中间有其他比较着急的付款,且目前账户有10万元限额。

目前,经过小莉协调,双方达成一致并签署协议:自2025年11月12日每日按10万元进行支付至2025年11月20日,完成全额支付。

工伤认定的情形有哪些?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以下情形可以认定为视同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