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个由未成年犯罪所构成的系列犯罪,一个13岁的半大小子,竟然在大白天在玉米田里强暴了一名14岁的小姑娘。

2004年7月27日,黑龙江十三岁男童赵力宝强暴了一位14岁的同乡少女,法庭判定赵家向小女孩支付9000元的赔偿金,并将赵立宝当场获释,之后,因为父亲的训斥,他半夜潜入该女子的家中,在女孩面前对其母亲砍了19刀,并在其母亲身旁对该女子进行了第二次强暴,走时候还叫嚣"老子还没成年。"

到底是什么导致了这样的悲剧,一个少年,怎么会犯下这样的罪行?

赵力宝是家里唯一的独子,也是四个兄弟中家里唯一男孩,在以前,赵力宝就是家里的宝贝疙瘩,赵力宝从小就是被人宠着长大的,在他的父母的疼爱之下,可以说是要什么有什么,在这种情况下成长起来的赵力宝从小就被培养出了一种目空一切个性,从幼儿园开始,他就觉得自己可以用暴力来解决问题。

只要是跟他作对的孩子,他都会毫不留情的揍他们一顿,时间一长,他就成了幼儿园的霸主。就连老师也奈何不了他不久,他因为屡教不改而被学校开除,赵力宝在这一带,也是臭名昭著,周围的学校没有一个人敢要他,对于这一点,纵然是对赵力宝宠爱有加的父母,也是毫无办法。

赵立宝幼年时,他的父母经常外出工作没有时间照顾他,所以赵立宝从小就和本地人一起鬼混,在赵立宝看来,法律对他而言,是不存在的,被赵力宝强骚扰过的女孩大多都是因为羞愧和懦弱而选择了隐忍。

但也有一些女孩的父母会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知道这件事,气急败坏的父母去赵力宝家里讨个公道,谁知赵力宝的爸爸非但没有道歉,也没有教育儿子,还毫无底线地向着赵力宝,各种推卸责任,指责对方穿着太过暴露,还辱骂对方的父母,就是这种一边倒的态度,让赵宝力觉得无论他怎么做,都是正确的,一次下课,赵立宝看见一个漂亮的女生,居然还对身边的同学说,你要不要看她脱裤子,然后他就把那女生的裤子给脱了。

一开始,女孩家长去他家里讨说法时候赵力宝还有些害怕,但是当他的父亲走出房间的时候,他整个人都变了,一副高高在上的模样。

而当女孩父亲训斥赵力宝时候,赵力宝的父亲更是抓狂了开始破口大骂,见她父亲一脸怒容,厉声喝道:"你要不要跟我比试?你可以问问我的名号,再说了,我会教育好我儿子的,你这种乡巴佬老六,没必要在这里大呼小叫的。"眼见对方蛮不讲理,他只好叮嘱自己的孩子让他们远离赵力宝,闲来无事的赵力宝,更是肆无忌惮和几个小混混勾结在了一起,四处游荡,为非作歹。

赵立宝上中学那会,正是一个情窦初开的年龄,因为长时间没有人管束,加上流氓的熏陶让赵立宝对女孩子有了浓厚的兴趣,这也让赵立宝心里有了一颗罪恶的种子,一次,明芳骑车到亲戚家送货,路过一块玉米地时恰巧遇到赵力宝,赵力宝便将路过她的拦下,那时候,赵宝力只有13岁,因为营养充足,身高一米七,体重130斤,和成年人差不多,一个柔弱的女孩,自然不可能和赵宝力相提并论,所以他就将女孩拉到了玉米地里实施犯罪。

在离开之前,他还扬言要是女孩去报警,他就灭了她满门,小芳因为下半身的疼痛,只好自己推着车去了舅舅家。到了舅舅家小芳的反常,舅妈都看在眼里,在他的再三催促下,小芳终于说出了真相,闻言,她舅妈和小芳的父母说了,他的父母立即带小芳来到了警局,赵力宝很快就被抓了起来。

通河县法院于2005年9月21日作出判决

判定赵力宝向小芳支付9021元的各项费用,并由赵力宝的父母支付,于是,赵力宝的父母就把怒火发泄到了赵力宝的头上,狠狠的打了赵力宝一顿,2005年9月26日晚上,在法庭宣判后的第五天赵力宝拿着一把锋利的匕首闯入小芳的家中在小芳面前连续刺了小芳母亲19次。

小芳母亲流血致死

第三天,赵力宝落网!

其实,赵立宝也不是没有做过这种伤天害理的事情,只不过碍于他的年纪和罪责,才没有受到太大的惩罚,再加上他的父母对他太过纵容他也不管他有没有犯法,这才导致了两个家庭的悲剧。

在故事的结尾,由于赵立宝的所作所为造成了很大的影响,法庭判处其劳改一年半,但这并不能消除公众对赵立宝的谴责,明芳是个未成年少女,理应得到《未成年人保护法》的保护,因此,她在精神和肉体上都遭受到了伤害。

且丧失了自己的妈妈前途一片灰暗,至于赵力宝,则是因为同样的法律才得以逍遥法外,只需一年半的时间,就被放了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