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1日,上海市公安局城市轨道和公交分局通报,4月10日,杨某为博取关注,满足个人虚荣心,凭空编造"4月8日轨交1号线猥亵案被侵害人与违法行为人相识并相约至地铁内实施违法行为"等不实信息,并通过其个人社交账号发布在网上,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目前,杨某已被抓获,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查处。
对猥亵男子的处罚依据: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猥亵他人或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且情节恶劣的,可处5日以上10日以下行政拘留。姚某在地铁车厢内实施猥亵行为,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以行政拘留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如果其行为伴随暴力、胁迫或符合"公共场所当众实施"等情节,则可能构成强制猥亵罪。
遇到猥亵行为如何维权:首先要立即记录,用手机拍摄施害者体貌特征、行为过程,保存现场监控录像。其次要固定证人,寻求目击者作证,记录其联系方式。还要保留物证,如衣物、毛发等生物痕迹。同时第一时间拨打110,要求警方调取公共场所监控并制作笔录。若身体接触发生,可申请法医鉴定,也可通过律师向法院提起人身权侵权诉讼,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对公众的警示:此类事件提醒公众,尤其是女性,在公共场所要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同时也警示有不良企图的人,莫伸手,伸手必被抓。
对社会风气的净化:此次事件中,乘客的挺身而出与警方的快速响应,彰显了社会对性别暴力的零容忍,有助于形成良好的社会风气,让不法分子成为"过街老鼠"。
对相关部门的启示:职能部门应推动妇女权益保障法等相关法律落地见效,持续加大执法力度;地铁运营方应强化技术防范措施,在充分论证基础上探索设置女性车厢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