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3月份发生的"13岁男孩性侵8岁女童警方不予立案"冲上热搜。视频中的女童嚎啕大哭的声音传出来的时候,让人听着心中难受。事情发生之后,男孩又正常的回到学校上学让人心中愤怒却又无可奈何!

故事发生在2024年3月,地点是在一个平常的小公园旁。一个8岁的小女孩,陈果,正在公园边玩得开心,突然她的乐趣被无情打断。她遇到了13岁的陈某某,一个本应天真烂漫的年龄,却做出了难以想象的事。想象一下小陈果意识到自己面临的恐怖时的绝望和无助,她惊恐地哭喊,心里充满了恐惧,完全不知道接下来会发生什么,这画面真是让人心碎。

女孩非常害怕,事后哭着跑回家。她的父母知道后气得不行,立马报了警。警察很快就抓到了陈某,一个才13岁的孩子,他还承认了自己犯的错。学校的老师说,陈某平时就是个问题多多的学生,抽烟喝酒,欺负同学,大家都说,孩子的行为和父母的教育分不开,才13岁就做出这种事,他的父母肯定也有责任。

事发那天,陈果的父母赶紧报了警。阳山县妇幼保健院在2月26日晚上7点半的检查结果显示,陈果的处女膜破裂,还发现"有少量血迹,左大腿内侧有两处淤青"。

根据陈果家属的说法,到了3月18日,当地派出所的民警通知他们,因为陈某某还不到14岁,按法律不能追究其刑事责任,因此这个案子不予立案。阳山县公安局发出的《不予立案通知书》中提到,陈果家属曾要求追究陈某某的强奸罪,但公安局审查后认为此案符合法律规定的不追究刑责的情况,因此决定不立案。

从这份不予立案通知书来看,女孩的家属曾提出指控说女孩被强奸,但阳山县公安局审查后认为此事符合法律规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因此决定不立案。

家属虽然在警方的通知书上标明了"不同意此决定",但他们该怎么维权呢?

而后在派出所的安排下,果果的父母在警局见到了陈某的父母。陈某的父母说他们家条件不好,希望用2万元来和解。这番话让果果的父母非常生气,他们的女儿受到了这么大的伤害,对方不仅没被拘留,还被放出来了。现在还提出用"2万元"和解,并要求他们出具谅解书,这简直是侮辱!

果果的父母当场就拒绝了这个提议。虽然他是未成年,但是事实是他直接让一个小女孩遭到了侵害,这个小女孩才八岁,她以后怎么办,凭什么让她一个人承受这些。

作为父母,大家都不指望孩子将来非得大富大贵,最重要的是希望他们能平平安安、健健康康地长大。可是连这个基本的愿望都没能实现,父母肯定会后悔自己当时没有去接孩子放学,可能这种悔恨会伴随他们余生。

网友们显然也难以接受这种处理结果。那个小女孩需要多少时间才能从这件事的阴影中走出来呢?五年、十年,甚至可能一辈子都会活在恐惧中。这样的后果,真的很难让人接受。

据说,事件发生后,那个男孩曾被学校停课。到了3月19日,他又回到学校正常上课了。但这件事情,老师并没有权力阻止男孩继续上学。

可是这种行为有问题的学生现在又回到学校了,那些和他一个校园的同学会不会有危险呢?其他学生的父母会怎么看这种情况?说实话,如果我有孩子,肯定不愿意让我的孩子和这种学生同班或者同校。这难道不是把自己的孩子放在潜在的风险中吗?

果果经历了这种非人的折磨,心理上的创伤可能要花一辈子时间来恢复。这样的结果真的很让人遗憾。直说了吧,作为监护人的家长,没有尽到教育孩子的责任,应该对受害者进行赔偿。另外,有些网友认为,如果不对陈某某这样的问题少年严惩,再把他放回社会,对其他学生是不是会构成更大的威胁呢?

几乎每个家长都会叮嘱孩子,放学后直接回家,外出时要好好保护自己。但不管多小心,总有意外发生,坏事往往出乎意料地发生。有时候,那个给你带来麻烦的,可能就是你每天一起上学下课的同学。

近年来,类似的案件越来越多。我们都在呼吁保护未成年人,但为什么经常受伤的是未成年受害者,而保护伞却撑在了未成年罪犯头上呢?

13岁听起来像是个天真烂漫的年纪,大家可能会想,一个小孩子能有多坏?能做出什么大错?但事实上,13岁的孩子心智已经相当成熟了。在古代,十三四岁就结婚生子都是常态。所以,我觉得我们真的需要好好讨论一下,我们究竟应该怎样对待这些未成年的罪犯。

在民事责任方面,性侵是一种严重的侵权行为,会导致受害人身体受到严重伤害。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这种行为的全部赔偿责任应该由加害人承担,包括受害人的医疗费、住院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如果受害人因此残疾,还需要支付残疾赔偿金。在这个案例中,加害人是未成年人,自己没有支付能力,所以这些赔偿责任应该由他的监护人来承担。

网友热议:

网友们怒发冲冠,纷纷为小女孩发声:他是13岁又不是3岁,凭什么不用付出代价,这样的人渣留着干嘛

8岁女孩是不是未成年人?她的权益谁来维护?

结语:

首先,得强调一点,未成年人的权益确实应该得到保护。但有时候,未成年人也可能成为加害者。在这种情况下,我们不能只因为加害者是未成年就忽略了受害者的权益。相反,我们应该采取更加严格的措施,确保受害者的权益也得到了充分的保护。

就像荀子说的"人之初,性本恶"一样,在没有后天教育的干涉规劝下,人很有可能走上错误的道路在这起事件中,现行的处理方式确实让人感到失望和愤怒。我们真正需要的是一个公正透明的司法系统,不能单纯因为一个人的年龄就有所偏颇。法律不应纵容恶行,有罪就应受罚,未成年保护法不应成为逃避责任的盾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