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5月29日,河南濮阳的尹某走出看守所,结束285天的羁押。
整整一年后的同一天,他在律师陪同下向濮阳县人民检察院递交了《国家赔偿申请书》,申请赔偿33万元,并要求追究相关办案人员的责任。
这起因"婚内强奸"指控引发的案件,最终因"证据不足"未被起诉,却已在当事人身上刻下难以磨灭的伤痕。
尹某在申请书中特别提到:"这285天不能白白被关押"。
一、一桩婚姻破裂背后的司法困境
尹某与武某的婚姻关系早已岌岌可危:
离婚诉讼波折:2023年3月,武某首次起诉离婚,指控尹某长期实施家暴,包括在她怀孕期间拦截撞击其车辆、孕期殴打等。但法院以"感情破裂证据不足"为由驳回诉讼。
二次上诉再遭驳回:武某不服上诉,濮阳市中院仍维持原判。
争议事件发生:就在第二次离婚诉讼被驳回后的一个月,2023年7月26日,发生了那起改变两人命运的事件--武某指控尹某在县城住宅内对她实施强奸。
案发现场各执一词:武某称遭暴力侵犯,尹某的姐姐则辩称尹某只是"在床上睡觉",并提供了尹某与武某同坐床上的视频,画面中尹某抓着武某的手,脚抵其肩。这一关键分歧点成为案件焦点,也暴露了婚内强奸案件证据固定的复杂性。
二、法律灰色地带:婚内强奸的认定困局
我国刑法理论虽未将丈夫排除在强奸罪主体之外,但实践中婚内强奸认定存在多重障碍:
证明困境:夫妻关系的存在使得"违背意志"的证明异常艰难,往往依赖伤痕、录音等直接证据,但家暴受害者常因恐惧或隐私未及时取证。
法律与伦理的冲突:传统观念将婚姻关系视为性同意的持续状态,司法机关对介入"家务事"态度谨慎。尹某最初未被准予离婚的理由"生有三个孩子足以证明感情良好",恰折射出司法对婚姻关系的保守理解。
程序局限:强奸案中被害人可申请附带民事诉讼,但仅限于物质损害赔偿。我国《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明确规定,对精神损害赔偿"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即便尹某妻子指控属实,其精神创伤也难以通过司法获得补偿。
三、285天自由代价:人身自由保障的警示
从2023年8月18日被刑拘,到2024年5月28日取保候审,尹某失去自由的全过程暴露出强制措施适用的争议:
1. 批捕必要性质疑:尹某涉嫌的是非暴力型强奸(无持械或额外伤害情节),且为本地居民,是否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社会危险性"要件存疑。
2. 长期羁押的代价:尹某在羁押期间被迫接受调解离婚,县城房产归属女方,三个子女被拆分抚养。司法程序未终结,公民生活已被彻底改变。
3. 国家赔偿的有限性:他申请的33万元赔偿含人身自由赔偿金13.5万、精神抚慰金10万及其他费用10万。但每日数百元的赔偿标准难以弥补家庭破碎、社会评价降低的损失,尤其是精神损害抚慰金在实践中支持比例较低。
四、国家赔偿之后:制度反思与权利保障
本案揭示的不仅是个人遭遇,更是系统性困局:
离婚冷静期制度的异化:两次离婚诉讼被驳回后矛盾激化,反映出"不准离婚"判决可能将家庭矛盾推向刑事冲突边缘。
证据审查缺位:检察院最终撤回起诉并作出不起诉决定,印证了前期证据链条薄弱。若批捕阶段能更严格审查,或可避免长期羁押。
婚内强奸案的程序优化:公安机关需建立更专业的性侵案件取证流程,如及时身体检查、创伤记录、心理评估等,避免仅依赖当事人陈述。
尹某要求追责办案人员并公开道歉的诉求,直指司法责任制核心--当程序错误导致公民权利受损,责任如何落实?这恰是国家赔偿法需回应的深层命题。
结语:
尹某走出看守所一年后,与妻子武某再无联系,三个孩子在破碎的家庭中成长。国家赔偿程序或许能给予经济补偿,却无法缝合被撕裂的生活。当法律介入亲密关系的暴力争议时,每一个司法决定都应是权利保障与社会伦理的精细平衡。此案警示我们:在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之间,程序正义容不得"差不多"。唯有通过更严谨的证据审查、更专业的婚内暴力认定标准,才能在公民自由与司法权威之间架起公正之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