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鞍山一起遗产纠纷案近日有了二审结果。因病去世的母亲范某,生前通过律师见证、全程录像的方式立下遗嘱,将自己留下的857万余元存款和多套房产全部赠予弟弟范某甲。而她40多岁的亲生女儿刘某,最终仅获得母亲生前用过的一部OPPO手机。

法院为何这样判?事情还要从范某去世前说起。

公开的裁判文书显示,刘某是范某的独生女,自小肢体残疾,且患有多种疾病。其生父早年已故,母亲范某于2023年6月因癌症离世。就在去世前三天(6月19日),范某在神志清醒的状态下订立遗嘱,明确表示弟弟一家"多年照顾""患重病期间不离不弃",因此全部遗产由弟弟继承。

遗嘱中还提到,此前两三年,范某已陆续赠与女儿100万元现金及三处商铺,估值约160万元,并交代弟弟日后在女儿生活、医疗出现困难时予以资助。范某甲当场签署了承诺书。

但女儿刘某对这一安排并不接受。她以"不当得利"为由,将舅舅范某甲和表弟范某乙告上法庭,要求返还857万余元及利息、金银首饰、房产证及五处房屋钥匙,另索赔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

法庭审理查明,立遗嘱前一天,医院管床医生出具证明,确认范某"神志清醒,可以独立思考问题"。法院据此认定遗嘱合法有效。对于刘某主张的现金、首饰等财物,因无法证明其存在及由舅舅方占有,未予支持。唯一获支持的是范某甲自行承认持有的那部手机--判令返还给刘某。

一审败诉后,刘某提起上诉。近日,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有法律人士分析,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只要立遗嘱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法律就尊重其处分自己财产的权利。母亲在临终前选择回报弟弟多年的照料,虽在外人看来对女儿略显严苛,但从法律上讲并无不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