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3日柳州交警鱼峰大队将一名有交通违法的女子马某某送至柳州市第二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5日,原因又是跟酒有关!

7月7日凌晨4时14分,鱼峰大队在鱼峰区柳东路华林君邸小区附近路段开展酒驾夜查行动,执勤交警在对号牌为桂B8****号小型越野客车女性驾驶员马某某进行检查时,发现马某某有酒驾嫌疑。现场执行交警依法对马某某进行呼吸式酒精测试,其数值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后经对马某某进行血液测试鉴定,其血液内酒精含量为120.99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然而,在调查过程中,交警还发现马某某曾于2021年9月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此次被查获已是二次酒驾行为。经过鱼峰大队后续案件办理,当事人马某某到鱼峰大队接受处理并供认了违法事实。

鱼峰大队依据马某某的供述材料、呼气式酒精测试结果单、前科材料等证据证实其违法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对违法行为人马某某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罚款18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于7月23日,由鱼峰大队民警将马某某送至柳州市第二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

喝酒不可怕

可怕的是喝了酒还仍然要开车

酒精会影响人的判断和操作能力等

让驾驶行为变得危险

对自身和他人的生命安全都是威胁

而更可怕的是

明知故犯的二次酒驾行为!

请广大驾驶人

提高交通守法意识

时刻遵守交通法规

安全文明出行

不要为了饮酒而付出惨痛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