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冬天,吉林松原一位年过五旬的男子终于圆了自己的安家梦。为了这套位于市区边缘、环境尚可的小两居,他倾尽半生积蓄,甚至动用了部分亲友借款。
本以为买下这套房子,便能开始一段平静踏实的晚年生活,却不曾想,一场无休无止的精神折磨就此开始。
一切的源头,是他楼下的一位邻居--一个独居的中年男子。从入住之初,这位邻居就表现出种种异常行为。最初是时不时的咒骂声,渐渐发展到夜半三更用木棍猛烈敲打楼板,继而变本加厉:他会突然冲上楼拍门辱骂,甚至用硬物破坏防盗门,撕毁门口张贴的福字和春联。
男子起初还以为是偶发的情绪问题,试图与对方沟通、宽容处理,但很快他发现--对方并不具备正常的交流能力。这不是一时的情绪爆发,而是一种持续、扭曲的妄想。
男子的生活彻底被打乱。晚上不敢关灯,白天提心吊胆。每一次睡梦中被惊醒,都是一次心理创伤的加重。他试图通过正常渠道维权,选择报警--从2022年至今,他累计报警超过200次,每一次警察来了都做了笔录,但很快又离开了。原因是:对方的行为虽令人不安,但并不构成刑事案件,公安机关无法强制介入,只能劝说。
无奈之下,男子又试图通过信访、社区、街道办等各种途径反映问题,但结果大同小异--大家都理解他的痛苦,却谁都没有实质的办法解决。他开始意识到,自己陷入了一个"治理真空"中,而这个真空的源头,是制度的"盲点"。
直到2024年,当地卫生系统终于对楼下邻居进行精神病鉴定,确诊为"妄想型精神障碍"。这本是一线希望,但很快又被现实扑灭。按照现行法律规定,精神病人的强制送医需经直系亲属同意。偏偏,这位邻居有个儿子,却坚定拒绝配合,认为父亲没有病、不需治疗。
于是,即便有了明确诊断,依然无法将患者送入医院。警方、社区、卫生部门陷入尴尬:不治疗则继续骚扰,治疗又被家属拒绝,强制措施缺位,无人担责。这场"合法骚扰"就这样在制度的夹缝中持续着。
与此同时,男子的家庭状况也在崩溃边缘。买房已耗尽他的大部分积蓄,换房谈何容易?而租房另住,也意味着再度背负沉重的经济压力。他的爱人和孩子也被卷入这场精神折磨之中,失眠、焦虑、惊恐几乎成了日常。整个家庭如同坐在一个不断崩裂的边缘,随时可能被卷入更大的深渊。
更深层次的问题,也逐渐浮出水面。经查,此前孙某曾患有精神疾病。如果经过诊断确实发病,还真不太好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精神病人的刑事责任能力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完全的精神病人:即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若实施了《刑法》规定的危害行为并造成危害结果,不负刑事责任。这是因为精神病人的行为缺乏犯罪构成的主观要件,他们由于不具有辨别是非、判断善恶以及对自己行为的控制能力,因此对行为没有故意或过失。精神病人杀人不偿命。
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负刑事责任。
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若实施了犯罪行为,应负刑事责任,但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从公共安全的角度看,我们需要重新审视精神病管理与邻里权利保护之间的平衡机制。既不能放任病人伤害他人,也不能因制度约束而放弃对潜在危险的预防干预。而最基本的一点,是不能让像这位男子这样的普通人,独自在绝望中煎熬、求助无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