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机关事业单位的干部职工,肩负着为人民服务的重要使命,行为规范和道德准则至关重要。中纪委等相关部门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规定,严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去以下8种场所:
1. 企业违规招待场所:企业为特定目的设立的招待场所,若存在变相吃喝和娱乐情况,公职人员不得涉足。公务用餐应安排在单位内部接待场所或者政府定点采购的饭店。
2. 大操大办的婚丧喜庆场所: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应倡导简朴之风,对于大操大办、铺张浪费的婚丧喜庆宴席场所,要自觉回避,以免滋生奢靡之风,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3. 私人会所:私人会所可能存在不规范甚至违法活动,公职人员违反规定出入私人会所,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4. 高消费娱乐场所: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不准前往高消费娱乐场所,更不能接受他人安排的吃请及娱乐活动,避免沉迷享乐,违反廉洁纪律,影响工作状态和形象。
5. 搞迷信活动的场所:公职人员应当坚定马克思主义信仰,崇尚科学,反对迷信,不得参与或者支持迷信活动,以免违背基本信仰和价值观,影响工作开展和决策科学性。
6. 违反规定的同学会、老乡会等场所:以同学会、老乡会等名义举办的明显带有小圈子性质,甚至可能存在利益关联的活动,容易演变成拉帮结派的温床,干部职工要自觉回避。
7. 赌博场所:赌博是严重违法行为,危害个人、家庭和社会秩序,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一旦参与赌博,无论金额大小,都将严重损害公职人员形象,会受到相应法律制裁和政务处分。
8. 其他违法活动场所:包括涉及吸食、注射毒品,组织、支持、参与卖淫、嫖娼、色情淫乱等严重违反家庭美德、社会公德行为的场所,一旦涉足,将予以撤职或者开除等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