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西一起案件引发广泛热议,一名男子与女友发生性关系后不适,女友先叫4个朋友来现场,再拨打120,但是事后又取消并将男子送回其家中后离开,过程中未通知男子家属,四天后男子去世,男子子女起诉女友等人索赔31万余元,法院最终判决女友赔精神抚慰金4万元,其余到场的4人共赔1万元。

据悉,男子杨某丧偶后,因为儿子已经长大成人,所以,杨某就过起了独居的生活,平日里自己想要做饭的话,就去早市买买菜,因为一个人生活,所以杨某就有些孤单在经人认识了女子李某后,就和对方谈起了恋爱,期间,杨某也经常去李某家中过夜。

事发当天,杨某又来到了李某家中,在发生完关系后,杨某却突然抽搐起来,很快就丧失了意识。

李某见状,赶紧给朋友宋某打电话让其来帮忙,宋某又喊来了其他朋友,在朋友的建议下,李某拨打了120,结果又给120说不需要急救,随后,李某等人将杨某送回回去。

结果杨某回家后的第四天因为没有得到有效的救治,最终不幸身亡。家属随即就给杨某操办了后事,但是子女觉得杨某最近都是好好的,怎么会突然去世呢?

于是,在物业的帮助下,杨某子女翻看了监控,这才发现原来李某等人曾将杨某送回家中后,便行色匆匆的离开,于是,杨某家属将李某、宋某等人告上了法院,要求赔偿31万元。

事发后,有网友表示,这个女的怎么想的,明明打了120之后就一点责任都没有了,为什么又告诉120不需要救助?

还有网友说,他们是男女朋友,不是不正当的关系,这有什么可担心的?

那么,即便杨某是自身疾病导致的死亡,李某等人要为杨某的死亡承担责任吗?

其实,当杨某来到李某家中,两人亲密一番后,杨某突发身体不适,此时,因为现场没有外人,两人又是情侣关系,那么,李某自然具有救助杨某的义务,如果李某不积极救助,不仅要承担民事责任,更有可能要承担刑事责任。

即因为两人是情侣,不是夫妻,虽然李某具有救助义务,但是这种义务上升不到夫妻之间的那种特定的救助义务,因此,如果李某和杨某是夫妻,李某自然要承担刑事责任的。

但是,本案中,因为两人是情侣,所以,李某的救助责任就相对很小,当发现对方身体不适时,便具有了拨打120,或者是对杨某施以援手的基本救助义务。

其实,当杨某身体不适后,李某也确实拨打了120,但是却又撤回了报警,和朋友等人将杨某送回了住处,导致了杨某不能及时被其他人发现,所以,李某等人将其送回的行为,反而加重了其责任。

此案后经刑事案件予以立案,但是检方认为杨某的死亡和李某的不作为不存在因果关系,即可能李某及时救助,杨某也有可能死亡,在这种情况下,现有证据不能证明两者之间有因果关系,据此做出了不起诉决定。

而后,法院审理后,判决李某赔偿杨某家人4万元,其余4人各自赔偿杨某家人2400元。

其实,有人说,这个女的可能是担心这种事情被知道丢人,所以就打了120又撤回去了。

当然,也有人觉得,女的是担心花钱,毕竟送去医院,120收费就不低,再加上住院费用,女的觉得不值得,就把人送回家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