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下班后,不管是径直回家还是顺路去买菜,都属于"上下班途中",如果在此途中路遇车祸或者其他人身危害,都属于法定的"工伤"范围,员工可以依法享受工伤保险的相应待遇。(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14条。)
并且,无论事故发生的原因,只要满足《条例》规定即可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比如在交通事故中,虽然员工负主要责任甚至是全部责任,亦不影响工伤的有效认定。
但是,如果下班后,放假了,在回老家的途中的,遇到车祸呢?是否可以认定为"工伤"?
福建省高院再审审理了一起关于"回老家途中遇车祸死亡是否认定工伤"的行政案件。
案件中,员工小王在厦门市岛内工作,经常居住地为厦门市同安区。某日下班后,小王先返回同安区家中,而后驾车前往老家江西省遂川县,在途中遇车祸身亡。
小王的家人向厦门市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在人社局作出不予认定之后,小王的家人提出行政诉讼。此案历经一审、二审、再审,最终,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最终裁定:
本案中,小王的行为属于放假返乡探亲,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已超出合理的上下班路线,也超出正常上下班所需的合理时间范围。因此,小王受到的伤害不属于上下班途中发生的交通事故,不属于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