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5月19日,广西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全国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原副主任、陕西省政协原主席韩勇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其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追缴违法所得及孳息。这起涉案金额高达2.61亿元的腐败案件,揭开了这名正部级官员跨越30年的权钱交易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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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勇的贪腐始于1993年担任吉林省松原市检察长期间,此后30年利用吉林省检察院副检察长、新疆党委组织部部长、陕西省政协主席等职务便利,为企业在工程承揽、干部任用等领域谋利,通过直接收受或"白手套"代持方式非法敛财。其贪腐手段极具隐蔽性,例如在新疆任职时以"低价购房"掩盖受贿事实,在陕西政协系统内大搞"卖官鬻爵",甚至退休后仍通过"影子股东"企业洗钱。

讽刺的是,韩勇曾以"扫黑先锋"身份示人。2019年他作为中央扫黑除恶第20督导组组长督办云南孙小果案,公开强调"打伞破网",私下却长期干预执纪执法活动,包庇利益集团。2023年退休后被查时,其违纪违法问题已涵盖政治投机、违规经商、家风败坏等六大领域,被中央纪委定性为"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的典型。

法院认定,韩勇受贿数额特别巨大且造成国家利益重大损失,本应判处死刑,但因归案后主动交代未掌握罪行、检举他人犯罪(重大立功)、退缴绝大部分赃款等情节,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此案作为近年来涉腐金额最高的正部级案件之一,既暴露出"一把手"监督漏洞,也彰显了纪检监察机关"倒查30年"的决心。曾主抓扫黑者终因自身腐败落马,更印证了党中央"刀刃向内"的反腐逻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