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威海,一名女子车内拒绝与镇干部前男友发生性关系被打伤。警方立案,然而,检方却做出了不起诉的决定,引发了广泛热议!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

事情经过
山东威海,当事人刘妮(化名)跟崮山镇人大副主席唐某某谈恋爱,去年6月份分手后,唐某某约她到某地下停车场,在车上谈话的时候,唐某某提出要求其发生性关系被她拒绝后

唐某某就对刘妮施暴,挥拳就是一顿猛揍,把刘妮眼睛及面部打伤都肿胀起来,经法医鉴定,鼻骨骨折,面部损伤构成轻伤二级,其右眼部所受损失构成轻微伤!


去年7月份,环翠区公安分局将该案件移交给检方审查起诉,涉嫌罪名为"唐某某故意伤害罪"。
近日,检方决定不起诉,将案件退回警方:"以后发现新证据再提交!"检方决定不起诉的理由是:"打人者唐某某,存在正当防卫的可能性!"

女子无法接受唐某某存在防卫行为发声:"我没有攻击他,但检方认为我先攻击"

网友们几个疑问:
"检方不起诉的根据是什么?"
"轻伤不起诉算不算枉法呢?"
"警方立案都不能起诉是什么道理?"
"女方说没动手,检方不相信,那么男方说他动手是自卫,检方怎么相信了呢?"

对此打人者属于防卫正当,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