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售后赔偿规则"薅羊毛",明明收到快递却谎称丢失,数次向商家申请退款,以此诈骗钱款。日前,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小王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2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案情回顾】

今年初,普陀区某甲快递公司遭到多次索赔,理由均为配送的包裹丢失。据该公司快递员反映,包裹"丢失"的情况最先出现在今年2月初,"都是送到之后,商家说买家的包裹没收到。我想调监控查,结果买家指定的放货地点均没有安装监控。"自此之后,接连又有14个包裹丢失。

某甲快递公司通过打听发现,只有自家公司频繁丢失包裹。快递员经过信息比对了解到,15个订单的价格分别在100元到1700元不等,均是汽车内饰、鞋子服饰等物品。经仔细核查,这些收件人均使用了不明确的地址、不同的化名和手机号码,且指定放置包裹的区域没有监控,无法查证包裹被谁取走。鉴于此,该快递公司向警方报案。

经调查,民警很快锁定了嫌疑人的身份。原来,被告人小王系某乙快递公司员工,由于自身从事快递行业,对退赔流程非常熟悉,因此动起了歪脑筋,其以虚假信息购买商品后指定商家用某甲快递发货,并让快递员将包裹放在没有监控的区域,收货后又向商家反映包裹未收到再提起退款。从2024年2月18日至4月5日,小王共实施诈骗15次,骗得财物共计15000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小王虚构事实诈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经构成诈骗罪。其部分犯罪行为已经着手实行,但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系犯罪未遂。小王到案后自愿认罪认罚,已退赔全部经济损失,可以依法从宽处理并适用缓刑,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

网购已经成为很普遍的一种购物形式,电商平台或物流管理一定程度上还存在着技术或管理上的漏洞,但并不代表它可以被非法利用。快递从业人员要以上述案件为警示,提升法律意识,遵从职业操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