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开封,女子堂姐刚出门,堂姐夫狠狠打她屁股一下,女子惊恐大叫,堂姐夫又靠近她,用胳膊摸她大腿,拒绝几次都反复动手,还说自己是开玩笑,女子崩溃报警!

10月15日,小佳(化名)到堂姐、堂姐夫经营的超市帮忙,堂姐因为有事外出,让她和姐夫单独看店。

小佳正在整理桌子时,突然感觉自己屁股被人狠狠打了一下,扭脸就看到堂姐夫正在看着自己,眼神里全是不怀好意。

她大声怒斥:"你打我干什么!"

堂姐夫不满的嘟囔说:"给你开个玩笑,看你的样子!"

小佳没有办法,只好离他远了一点,没想到,他直接坐着办公椅,滑到小佳旁边,把胳膊放在她大腿上,小佳下意识打他的手,让他离自己远一点。

小佳的反抗没有让他收手,这次他更放肆了,直接把手放在她腿上来回抚摸,小佳再次拒绝了:"别动手动脚,把手拿开!"

堂姐夫死皮赖脸,还不放弃,趁着她坐在那里,来回几次动手,小佳终于忍无可忍,选择了报警,但她报警时,堂姐夫还在说"我开玩笑的,你这人怎么这样!"

堂姐夫的行为让她明显不适了,不管他怎么说,都不像是开玩笑,小佳担心他会对自己做出更过分的行为,身心都承受了很大压力。

原来,小佳刚来超市里帮忙第5天,她因为患上了中度的焦虑和抑郁症,本来就没有勇气出来工作,还是家人多次劝说,才鼓起勇气过来上班。

没想到竟然发生了这种事,作为一个未婚女孩,小佳觉得这对自己的人身安全和名誉都造成严重影响了,自己也会更惧怕跟男性单独相处了。

警方调查时,堂姐夫才承认了自己的行为,但还是觉得是开玩笑,只是手贱。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这件事该如何为认定呢?

堂姐夫在对方明确拒绝的情况下,对小佳多次实施身体接触,尤其是涉及敏感部位的抚摸,已构成了性骚扰。任何形式的性骚扰都是不可接受的。

根据《妇女权益保障法》第40条规定,妇女的人格尊严权等权利都受法律保护,任何人不得无故骚扰,《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在公共场合等场所,故意用身体接触等方式猥亵他人,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堂姐夫和小佳本是亲戚关系,骚扰小佳的行为不仅违法,更是违背了公序良俗,在未经同意的情况下反复触摸其腿部,这明显是对小佳个人空间的侵犯。

堂姐夫的言行表明他对自身行为缺乏应有的尊重与认识,甚至试图以"开玩笑"的借口掩盖其不当行为。这种行为不仅违背了社会公德,也触犯了法律底线。

从法律角度来看,小佳选择报警是对自身权益的有效维护。警方介入后,通过调查取证,确认了堂姐夫的行为,并且堂姐夫也承认了自己的不当举动。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堂姐夫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小佳勇敢地选择了报警,这是非常明智的做法。除了向公安机关报案外,小佳还可以考虑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堂姐夫公开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

小佳本身就有焦虑和抑郁倾向,在遭受性骚扰之后,她的心理状态无疑会更加脆弱。她还应当及时寻求专业的心理咨询或治疗,帮助自己尽快走出阴影。

小佳还要跟堂姐好好沟通,让她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这种事除了法律,家庭上也会有问题要解决,之后还想继续维持亲戚关系,就要好好对小佳赔礼道歉,打消一切不该有的念头。

如果你遇到或发现有人遭受性骚扰,你会如何帮助他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