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宪法法庭"宣告死刑有条件"合宪"后,五度依"强盗杀人罪"判处死刑的杀人犯刘志明,更四审改判无期徒刑,法院4日驳回上诉,全案定谳,刘犯成为"释宪"宣告死刑"合宪"后,第一个逃死的恶徒。国民党民代王鸿薇5日表示,这敲响了司法公平正义的丧钟。
王鸿薇表示,刘志明10年前持铁锤击杀素昧平生、曾获师铎奖的退休女教师,他酒后见女老师正要开车离去,打算抢走车辆代步,就以铁锤重击女老师头部,自己坐入驾驶座,再将女教师拖入后座,拿铁锤敲她头部,令女老师当场昏厥。
王鸿薇指出,没想到女老师之后苏醒,刘志明再拿铁锤重击她的头13下,并抢走死者皮包里2000元(新台币),并实施性侵,最后将女老师反锁车内逃离现场,女老师最终因头部顶骨和额骨凹陷性、粉碎性骨折并大量出血身亡。检警事后调查,发现女老师不仅被性侵,乳头还被咬掉。
王鸿薇表示,这样罪大恶极的罪犯,历审认为刘志明犯严重之罪,难以被教化,但多次被法院撤销,台司法机构的意思很清楚,就是不准判刘志明死刑,更四审终于有了"废死自己人",认为刘志明就医疗角度而言,不能完全排除刘志明有更生改善的可能性,而改判无期徒刑,让刘志明获得这张免死金牌。
王鸿薇说,死刑"宪法法庭"虽然宣告"合宪",但这些"大法官"就是要造成实质废死的效果,如今果然风声鹤唳,这第一位逃死的犯人,恐怕不会是最后一位,而被这群纵容罪犯的"大法官",不要以为可以在学术与执政党的高塔里躲着,因为社会永远不会原谅他们以及这些罪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