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一位女老板的临终安排,最近炸翻了全网。她快不行了,先甩给老公1000万,火速离婚;接着立遗嘱,几亿家产大部分给了一个外人,亲妈竟然一分钱没得。很多人第一反应是"赌气",可看完法院的判决和她的操作,才懂这是成年人用法律给女儿筑的安全墙。看清亲情的凉薄,不信前夫的真心,不如托给知根知底的故人--这波现实与智慧,你服不服?

蒋女士的故事,得从2023年初说起。那时她已身患卵巢癌,时日无多。她先是和第三任丈夫张先生协议离婚,把深圳3套房产、惠州1套房产,外加230万元补偿款全部给了对方,算下来超过1000万。离婚协议写得明明白白,两个女儿都归蒋女士抚养,张先生不用出抚养费。

离婚仅一个月,蒋女士就去世了。但她早在2023年1月30日,也就是离婚一个多月前,就立下公证遗嘱,把名下三家公司的股权及权益全部赠给朋友王先生。王先生是她合作了15年的老友,也是公司负责人。遗嘱里特别写明:"我希望,在我去世后,王先生能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尽量照顾我的两个未成年女儿至成年,给予她们爱和关心、引导。"

紧接着,离婚前一天,她又立自书遗嘱,把价值约3000万的多套深圳房产和存款留给两个女儿,但规定女儿要22岁才能继承,之前由王先生的妻子卢女士管理遗产。弟弟只分得一套150万的房产,亲妈直接零继承。

更让前夫张先生炸锅的是,蒋女士还把两个女儿的监护权指定给王先生,遗嘱执行人是王先生的妻子卢女士。张先生不服,一纸诉状把王先生和卢女士告上法院,要求返还公司股权、支付巨额抚养费,甚至质疑蒋女士立遗嘱时精神不清。

法院怎么判?南山区人民法院认定:蒋女士遗嘱真实有效,遗赠给王先生的公司股权不附带抚养义务,那句"希望"照顾女儿,只是希望,不是法律义务。张先生是女儿的法定监护人,但遗嘱里财产处置权完全属于蒋女士本人。法院驳回了张先生全部诉求,案件受理费73400元都由原告承担。

蒋女士的安排,从不是赌气,而是用法律给女儿筑起安全墙。她看清亲情的凉薄,不信前夫的真心,不如托给知根知底的故人。法院的判决,实则认可了她对自我财产的绝对处置权--亲情从来都不该是道德绑架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