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规定,自2025年3月1日起停止执行年满60周岁可一次性补足15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原新农保)的补缴政策。补缴规则调整为:年满60周岁缴费不足15年的,需要办理延后缴费,至年满65周岁后才能办理一次性趸缴。
请有意愿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且符合下列条件的户籍居民,在2025年2月28日前,到户籍所属镇街行政服务中心社保窗口申请办理一次性补缴业务(是否符合补缴条件以社保部门审核为准),逾期不再受理。
办理条件
-
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实施时(即2010年1月1日)已年满45周岁(即1965年1月1日(含当日)前出生的人员);
-
未缴满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规定限;
-
未享受职工养老保险退休待遇。
办理材料
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