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淮北,兄弟俩将94岁母亲送进养老公寓,期间老人膝盖肿胀,疼得厉害,就偷偷吃了杀鼠剂想一了百了,医生说老人情况危险,必须转ICU抢救,可俩儿子却执意要把母亲接出院,不配合治疗,没过俩月,老人去世了,俩儿子却反手把养老公寓和理疗师告上法院,索赔36万,法院判了!

事情得从2024年8月说起。

当时,小儿子给94岁的老母亲赵某找了个本地的养老公寓,签了2年的入住合同。

当时老人身体测评结果是生活能完全自理,平时住公寓也不用人特别贴身照顾。

到了2025年9月,老人膝盖肿了,一查里面还有积液,很是难受。

大儿子为了缓解母亲的疼痛,就找了个朱某这个熟人,到公寓给老人做理疗缓解症状。

结果没几天,老人走路摔了一跤,摔出了伤,就被送进了医院。

一开始诊断是摔出来的外伤还有凝血功能有问题,转院之后,老人才跟医生说,自己10天前因为难忍疼痛,想一了百了,就喝了大概10毫升的杀鼠剂。

这时候情况已经很危险了,医院好几次建议家属给老人做必要的检查,再转进ICU抢救。

可两个儿子跟医院沟通了好几轮,说什么都不同意,最后还在10月3日直接给老人办了出院,把人接回了家。

就这么拖到2025年12月,老人因为呼吸循环衰竭去世了。

办完后事,两个儿子越想越觉得是别人的问题,直接把养老公寓和理疗师傅朱某告上了法院,索要36万多的赔偿。

他俩的理由说起来头头是道。

首先,是朱某给老人做理疗的时候手法不对,把老人的血管弄破了,老人疼得受不了才喝的杀鼠剂。

其次,是养老公寓没尽到责任,老人在公寓里喝农药,工作人员居然一点都没发现,明显是看管不到位,这两方都得为老人的死负责。

可两家被告都觉得自己太冤了。

养老公寓说,平时的管理和安保都按合同做到位了,首先没人能证明老人喝的杀鼠剂是公寓里的,其次理疗是家属自己私下找人来做的,跟公寓没关系,更别说老人住院的时候家属自己放弃治疗,这才是没救过来的关键。

朱某也说,自己就是看在人情份上免费帮个忙,根本没有证据能证明理疗把老人弄伤了,老人喝农药和自己没关系。

最后法院查清楚了所有事:第一,没有任何证据能证明老人喝的杀鼠剂来自养老公寓,说明不了公寓管理有漏洞。

第二,家属明明知道老人病情危重,还拒绝医院的正规治疗方案强行出院,等于自己断了老人被救回来的可能,这个后果得家属自己担着。

第三,也没有证据能证明朱某做理疗和老人受伤、喝农药有啥关系。

《民事诉讼法》第67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这条就是民事纠纷里常说的"谁主张谁举证",简单说就是你说对方有错要赔你钱,就得拿出实打实的证据,证明对方确实有错、你的损失和对方的错有关系,空口说没用。

放到这个案子里,老人的两个儿子索赔36万,就得拿出证据证明理疗师弄伤老人、养老公寓没尽看管义务,但他们既拿不出理疗致血管破裂的实据,也证明不了杀鼠剂来自养老公寓。

就这么着,法院直接驳回了俩儿子的全部诉讼请求,一分钱赔偿都没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