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女子花182元买了个榴莲,回家吃了觉得苦,就跑去找老板娘退款。老板娘起初态度还好,可是听说女子把这个榴莲的5房肉吃了3房时,顿时气炸了。

这事让人想继续看下去的点,其实就卡在一句话:水果有问题能不能退?能。但吃掉大半后,还能不能按"全额退款"来算?这就把商家和顾客都推到了一个尴尬位置。
女子的说法也很直接:榴莲发苦,不好吃,182元也不是小钱,自己花钱买到不满意的东西,当然要找商家处理。她还解释说,家里人都尝了尝,尝着尝着就剩下两房了,剩下的实在不敢吃,才拿回店里。
老板娘听完不接受。她的意思很明白:如果刚打开,吃一口发现发苦,拿回来退,她愿意认;可现在5房肉吃了3房,剩下两房拿来要求退全款,这个账没法算。顾客说是"尝",可对商家来说,那三房已经被消费掉了。

182元的榴莲,按5房肉粗略一分,一房大约36元多。老板娘后来提出一个办法:剩下两房按比例退钱,吃掉的部分不退。这个方案一出来,围观的人基本都觉得还算合理,因为它把"产品可能有瑕疵"和"已经吃掉的部分"分开处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