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今(16)日公布,中央人民政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有关规定,根据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岑浩辉的建议,决定免去戴建业的经济财政司司长职务。

早前戴建业司长因个人原因向行政长官岑浩辉提出辞职请求。行政长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五十条第(六)项的规定,向中央人民政府建议免除戴建业的经济财政司司长职务。

行政长官指出,自本届特区政府就职以来,戴建业担任经济财政司司长,贯彻落实特区政府的施政理念和工作部署,率领经济财政司工作团队依法施政、担当作为,推动经济财政范畴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对于戴建业司长为澳门特区发展所作出的努力和贡献,行政长官予以衷心感谢和充分肯定。

行政长官表示,特区政府正着手跟进新任经济财政司司长的提名工作,适时提请中央人民政府任命新的经济财政司司长。在新任经济财政司司长就职之前,行政长官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有关规定,行使经济财政司司长的一切职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