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邵阳,60岁大妈经过一辆缓慢行驶的汽车时,故意用肘部撞击后视镜,随后甩着右手骂骂咧咧找车主索赔,车主被大妈逼停后,还被诬陷故意撞她,后车出示的行车记录仪视频亮了!
11月6日,小杨(化名)开车出门时,看见一个六十多岁的大妈站在路中间,用胳膊故意撞了前车的后视镜。
前车司机吓了一跳,开到路边停了下来,大妈看前车司机注意到了自己,转身气愤的追上前车,嘴里还骂着对方撞了她。
只见大妈走路带风,身形矫健,走路的姿势看起来像是去打架,大有一种誓不罢休的感觉。
大妈追前车司机时,右手大幅度甩着,丝毫不像被撞的样子,一看就是去找事的,后车司机也关注着她的动向。前车停下来后,还没等司机开口,大妈就先理论了起来。
后车司机也没惯着它,把大妈碰瓷的过程发到了网上,还及时给前车司机解围,揭露了大妈的行径。
从视频中,可以看出大妈故意碰的那一下,把车的后视镜都碰的收起来了,之后还用肘部敲击了一下车门,如果胳膊里有木板等物品,还会把车磕坏,到时候谁赔谁就不一定了。
视频发酵后,有网友表示,典型的倚老卖老,老人都这样做的话,扶老人的就更少了!还有人表示,还是犯罪成本太低了,如果这样做统一入刑,很快就能得到改善!还有人认为老人或许迫不得已,没有生活来源的她无奈之下才选择这样做。小编认为,不管生活困难不困难,都不是作恶的理由,老人看样子过得还不错,这完全是道德问题!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讲,这件事该如何认定呢?
大妈路过车旁,故意碰撞他人车辆并索要赔偿的行为,不仅违背了社会公德,还涉嫌构成欺诈。
根据《刑法》第266条规定,以获得不正当利益为㐉,故意实施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大妈故意用肘部撞击小杨的车后视镜,并假装被撞,随后要求赔偿。这一行为明显是为了获取不当利益,如果索赔金额较大,大妈可能面临刑事处罚。
大妈的行为不仅损害了他人的合法权益,还破坏了社会秩序。对于此类碰瓷行为,应当加强法律惩处力度,提高违法成本,以起到警示作用。
大妈故意制造交通事故以获取赔偿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应受到法律严惩,如果因为大妈的行为,导致车辆出现损毁,磕坏,大妈也要对司机进行赔偿。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6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大妈破坏了车身,同样是损坏了司机的权益,司机有权索赔甚至起诉大妈。
后车司机看到全程后,将记录仪拍下的画面提供给前车司机,这回更大程度上帮助前车司机维护自己的权益,还原了当时的真相,这也是司机只见互帮互助的体现。
当遇到这种情况时,一定要保持冷静,尽可能找到更多证据,为自己正名,坚决不能纵容大妈这种行为!
对此,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