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0日,特朗普宣誓就职,并在上任首日便迫不及待开启自己的新政。

他将自己的就职日称为"解放日",宣布"美国的衰退结束了",由此进入"黄金时代"。

在时长近30分钟的就职演说中,特朗普频频蹦出一些关键词,这些词放在美国的历史和文化语境中有其独特含义,"我被上帝拯救""天定命运""国家雄心""黄金时代"……

他搬出美国第25任总统麦金莱,来为自己的关税梦、领土扩张梦做装点;号称开启"黄金时代",实质是重回"镀金时代"的"新帝国主义美梦"。

在美国建国神话的构建中,"上帝选民"(God's Chosen People)和"天定命运"(Manifest Destiny)是核心概念,而这些概念都借用自宗教。美国虽然实行政教分离,但宗教时时隐现、无处不在。美国的国家形塑过程中,也基于宗教形成了一套自己的"道统"。

何谓美国的"道统"?上海外国语大学国际关系与公共事务学院教授程亚文在《超凡主权、大一统与美国道统》一文中作了详细阐述。结合这一场美国总统就职典礼,可以更清晰地看到美国这个国家最深处的底色。

【文/ 程亚文】

一、政教分离,但宗教仍在

美国的道统从其义理和象征符号来说,主要体现在其宗教中。在美国建国神话中,"上帝选民"(God's Chosen People)和"天定命运"(Manifest Destiny)是核心概念,它们都与美国在国家形成中对宗教的借用有关。

宗教传统在美国一直十分深厚,美国学者R·G·哈切森(Richard G. Hutcheson)说,美国直到20世纪中叶还自认为是"一个基督教的民族",1954年还把"在上帝之下"这句话加进了效忠誓言。美国的道统体现在其政治神学中,保罗·卡恩(Paul W. Kahn)把契约观念与政治神学对立,认为自由主义理论把契约放在政治共同体的起源处,而政治神学把牺牲放在起点,其实,两者是相通的,只不过在近世才逐渐产生乖离,也即政治边界不断被突破、契约发生了变形。

在"美国"产生的时刻,原初的政治契约与政治神学是合体的,这鲜明体现在美国建国之前的几个著名契约中,其共同之处主要在两个关键之处:一是订约者皆为新教徒,二是皆在上帝的名义下。以"五月花号"公约(The Mayflower Compact)为例,签订此份公约的41名成年男子皆是清教徒。

五月花号公约

公约是以"上帝"的名义共同立约的,"for the Glory of God"作为公约主体内容的起始句,对这份公约来说,所起到的是《春秋公羊传》的首句"元年春王正月"一样的效果,创制了契约的正当性和合法性,而在公约中再次出现的"in the presence of God"表述,则是强化了公约的神圣性。

美国后来的国家形成,很大程度上是这种契约的放大,是把移民间的信约带入了国家契约。也就是说,后来成为"美国人"的"人民",是在"上帝"面前缔约形成的,"人民"因"上帝"的存在而神圣,这一方面是因为美国的独立建国本身被神话,另一方面又在于,在美国独立建国的过程中,各种宗教组织与革命力量不是对立而是扶助的关系,"上帝"因此自然而然被代入到了"人民"叙事中。

在美国尚未形成为国家、作为"民族主义原型"(proto-nationlism)的阶段,宗教就已是构造公民契约和塑造北美社会的决定性力量,美国历史文献充斥着进入美洲探险是遵照神的旨意的说法。比如在最早期的一篇文献中,马萨诸塞海湾殖民地的第一任领导人约翰·温思罗普(John Winthrop)1630年在从欧洲到美洲的船上所做的布道词中,开篇即认为到美国探险,"这乃是神与人的约定",是神"立定了我们的使命"。

在《独立宣言》中,当谈到独立和平等的地位时,宣言起草者们声称这源自 "自然法与自然的上帝的律法"( the Laws of Nature and of Nature's God);在谈到人人生而平等的不言而喻的真理时,又认为这"都因着造物主而禀有某些不可让渡的权利"(they are endowed by their Creator with certain unalienable Rights)。

宣言起草人之一的托马斯·杰斐逊(Thomas Jefferson)将新国家创生的根本合法性,锚定在"更高的法律"这一概念之中,而它是以古典的自然法与基督教圣经教义为基础;在宣言结尾处,则再次申明他们寻求独立的正当性和信心来自于上苍,因此要"坚决信赖天意的庇佑"(with a firm reliance on the Protection of Divine Providence)。

虽然宗教是美国建国的关键性力量,而且时至今日,大多数美国人仍然信仰宗教,但人们在描述美国时,通常都会认为它是一个政教分离的国家,主要的原因,是在美国最重要的建国文本宪法和第一修正案中均没有宗教的语言,而且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还有禁止设立国教的条款。这与英国在近代以来的宗教改革中设立了国教相反,从宪法及宪法性文本来看,美国应该比英国更"世俗化",但实际上,今天的英国人不信教的人已经超过信教者,而在美国,新教福音派的影响无处不在。

政教分离和禁立国教在美国并不就是限制宗教和世俗化,反倒其实是在保护宗教,"目的不是确立摆脱宗教的自由,而是为宗教确立自由",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在禁立国教的同时,还禁止国会不得立法限制宗教自由,这实际上是以宪法的方式确认了宗教信仰自由。

以看起来反对宗教的方式来保护宗教自由,美国宪法在宗教问题上的立法逻辑,需要追溯到作为美国起源的那些17世纪从英国来到美洲的新教徒定居者,在其母国乃是作为英国国教的"抗议者"(Protestant)而存在,他们来到美洲是为了维护自身的信仰自由,"国教"在美国语境中因此意味着宗教压迫。

二、"天道"与"超凡主权"

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对国教的禁立,并不意味着宗教在公共生活中不能发挥作用,一方面,美国宪法保护宗教自由,宗教组织可以介入公共事务,另一方面,在各种救赎性宗教之外,美国其实还存在着秩序性宗教,这被罗伯特·贝拉(Robert N. Bellah)称作为"公民宗教"(Civil Religion),或曰国民宗教,"在美国存在着一种与各种基督教教会并肩相随而又明显不同的、精心炮制的且充分建制化了的公民宗教"。

"上帝"是美国政治正当性和合法性的最终源头,它与美国传统的基督教特别是新教信仰密切相关,但又并不必然就是指向基督教,艾森豪威尔说过与卡特类似的话:"我们的政府除非是建立在感同身受的宗教信仰的基础之上的,否则它便是毫无意义的",但他又说,"而我并不在乎这种宗教是什么。"

这反映了贝拉所说的美国公民宗教的特征:乃是一种泛宗教意义上的宗教和自然神论的象征体系,避免了任何宗派主义主义特征的暗示,它包括新教、天主教、犹太教以及其他的非基督教的宗教,甚至还包括不可知论者。

贝拉还注意到,美国公开的政令甚至倾向于避免使用"上帝"(God)字眼,代之以"天意"(Providence),这是"通过选择一种不冒犯任何人的中立的宗教语言避免了确立国教的任何可能","支撑新国家构想基础的圣经意象被完全一般化了,它完全去除了任何专属于新教的内容,因此天主教徒和犹太教徒都可以很容易地回应这个新国家的概念",对美国特殊使命的表述:"一个被神拣选的属于未来的国度",以及1954年在效忠誓言中加入的"在上帝之下"这句话,都是天主教式的。

美国"天定命运"论是美国立国和扩张的理论基础之一 维基百科

"公民宗教把许多教派的信仰宗教的美国人转变为具有一个宗教灵魂的一个民族"。亨廷顿认为,美国公民宗教包括四个主要组成部分:第一,美国的政体建立在宗教基础上,它以上帝的存在为前提;第二,相信美国人是上帝"挑选的";第三,宗教言辞和象征遍布于美国公共言论和礼仪之中;第四,国家重大典礼和活动本身具有宗教气氛,并履行宗教功能。

以公民宗教为关键载体的美国道统,在义理上规范了美国政治的三个重要方面:一是确立了政治权力的正当性源头和和正当性对合法性的统摄。世俗意义上的"人民主权"并非美国政治生活中的最高意志,造物主的"超凡主权"作为美国政治体制的上层建筑和基础结构,优先于政治社会的主权和权利主张,这个原则在1785年曾由詹姆斯·麦迪逊(James Madison提出,又以"山巅之城"(City Upon a Hill)、"天定命运"等神圣性语言在美国代代流布,这决定了"决断"意志在美国的生成方式和民主意愿的限度。

美国在一些非常时刻,会出现"帝王式总统"和"宪法专政",即总统掌握了几乎绝对性的权力,这种权力不仅来自于民主选举的合法性,更来自于总统承载"超凡主权"的正当性。虽然成为总统的事实是人民主权的结果,但在就任时刻,美国总统是对着"人民"和"上帝"同时宣誓,也就是说,总统的职责在某些关键时刻其实超越了宪法,不仅延展至人民,而且延展至"上帝"和"天意",是在奉其旨意而行使职责。

总统就职宣誓实际上重申了最高政治权威的宗教合法性,换句话说是现代版的"君权神授",在"在美国的政治理论中,主权当然在民,但是,终极主权却隐晦地并且经常是公开地被归于上帝",因此,人民的意志并不是构成是非的最终标准,而是还有更高的标准,在终极主权被归于"上帝"和"天意"的准则下,人民的意志因其可能是错的,也需要被时时审判,"总统的职责延伸至这一更高的标准","这就是'我们信靠上帝'这一座右铭的意义,也是对国旗宣誓的誓言中'在上帝之下'这句话的内涵。"

"超凡主权"的存在,还决定了公民权利的限度以及权利与责任需要达成平衡。美国的道统义理其中之一就是重视自由的价值观,但什么是"自由"?贝拉指出,自由与责任关联,而且自由并非功利主义的,而是来源于神圣意志,"人的真正自由,在于了解、听从和取悦他的创世主,做他所能做的最好的事,并与他周围的人一起享受他能享受的快乐",也因于此,自由并不就是可以摆脱社会责任,不等于"一个人有机会做任何自己想做的事"。

相反,自由是在个人与社会的双重强调中实现的,原子论的个人主义并不是"超凡主权"规范下的个人主义,体现"天意"的个人主义并不能脱离集体和只讲个人权利,"加尔文主义的'个人主义'只有在集体的语境下才有意义"。

二是规范了美国社会的核心价值观。1944年,冈纳·米切尔(Gunnar Myrdal)出版了《美国的抉择》(An American Dilemma)一书,提出了"美国信念"(American Creed)的概念,认为美国人在人种、民族属性、宗教、地域和经济等方面多种多样,但仍共有一种社会气质、一种政治信念。

对于这种信念的内涵是什么,说法很多,不过一般认为包括了自由、平等、个人主义等。在杰斐逊起草的美国重要立国文本之一《独立宣言》中,就曾宣称:"我们认为这些真理是不言而喻的:人人生而平等,造物者赋予他们若干不可剥夺的权利,其中包括生命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美国宪法"序言"中也声称,制定这部宪法的目的,是为了"使吾辈及后世得享自由之幸"(secure the blessings of liberty to ourselves and our posterit)。

对自由、平等、个人主义等为内涵的"美国信念"的强调,可常见于美国政治人物的言论和政策宣示中。这些价值观源于何处?亨廷顿认为,它们几乎全部来源于持异议的新教。比如,新教强调个人良知以及个人直接从圣经学习上帝的真理的责任,这就促使美国人笃信个人主义、平等以及宗教信仰自由和言论自由的权利;新教的教堂组织形式是教区教友齐聚一堂,这就促进了人们反对等级制,认为类似的民主形式应运用到政府之中。需要看到的是,这些"信念"得到了美国人民的广泛同意和支持,在美国社会始终是相当稳定的,如李普塞特所说,"就国家价值观体系的主要成分而言,连续性大于变化"。

三是规范了美国政治生活中的精神尺度或文化限度。美国的公民宗教可以在它的内容与形式中连接各种救赎性宗教,但它并非完全是一种新的宗教,而是脱胎于美国的立国宗教即基督新教,它也构成了公民宗教的核心内涵,艾森豪威尔所说的"并不在乎这种宗教是什么"只是指向公民宗教的外在形态,但不是说可以随意选定它的内涵。

这也决定了在共同塑造美国的公民宗教的各种救赎性宗教,在塑造美国的国家身份或说道统时,实际上是要权重差别的,基督新教是处于绝对优先位置。这一权重如果被打破,将是道统在美国的沦陷和美国国家身份的迷失。

如贝拉所说,公民宗教在美国不仅仅是一些信条,还已建制化。这种建制化也是道统在美国的建构化,它经常体现在美国的一些宗教性仪式上。美国是一个极其重视礼仪、甚至可以说无礼仪就无美国的国度。就以全国性节日为例,一年之中,全体美国人就有11个重要的日子需要特别对待。这些节日,大多与美国建国历程密切相关,而且被美国历法所载明,每年美国上至政府下至民众,都会自发举行各种仪式,予以纪念。

在平时生活中,各种仪式在美国也数不胜数。比如加入美国国籍,必须由法官主持,举行庄严入籍宣誓仪式;公立学校的年幼学生,每天必须面向国旗宣誓效忠;每当美国公民在国外遭遇不测,民众则自发组织起来在树上连起黄丝布以作哀思或祝福;总统就职典礼,也美国政治生活中一项重大的庆典。

公立学校的年幼学生,每天面向国旗宣誓效忠是其政治传统 网络

美国社会的礼仪,大多与宗教有关,政治仪式也不例外。为人们所熟知的是,在美国总统的就职典礼上,新总统面对大法官宣誓,总是要手按基督教《圣经》,在感受"上帝"的存在中许下诺言,而在就职演说中,照例一般都要提及"上帝保佑美国"。

美国社会的那些节日,也多有宗教意味,圣帕特里克节是纪念一位伟大的爱尔兰传教士的,复活节是纪念耶稣复活,感恩节是感谢上帝赐给北美移民新大陆,圣诞节是为庆贺耶稣诞辰而设。美国人的一生,许多重要活动都同宗教有联系,无论出生、结婚还是死亡都要举行宗教仪式,每星期上教堂做一次礼拜,对大部分美国人来说天经地义。在参加宗教仪式时,都要保持态度严肃,衣着整齐,不能交头接耳;不能吃东西和随便出入。还有,许多美国人有在家中做祷告的习惯。

美国社会一些带有宗教意味的政治仪式,甚至"从娃娃抓起"、从学校教育做起。比较有名的就是"效忠誓词"。美国的公立学校5岁至11岁的学生,每天都要在国旗下宣誓:"谨向美国国旗及它所代表的共和国宣誓效忠,(这个)在上帝之下的国家,与众生自由及正义不可分割。"

有人说,所有美国人,上至总统下至贩夫走卒,全都是背诵着效忠誓词长大的,这话并不为过,他们被效忠誓词激励、浸淫、陶冶,并把它作为终生信条。

各种有宗教感的礼仪在美国社会的日常存在,所起到的是中国传统私塾教育、乡规村约、祠堂文庙等制度和实存在形塑道统中的作用。就宗教仪式的有无来说,公民宗教和政治道统在美国和欧洲的呈现形态,已经十分不同。

前者依靠宗教建国,仍保留了很多神圣仪式,有助于公民宗教的形成;后者虽然按照卡尔·施米特(Carl Schmitt)所说,在政治概念上仍不过是以往神圣语言在世俗政治中的转换,但由于神圣感往往需要有一定的仪式来做支撑,当这些仪式消失后,语言和概念上的神圣感也会慢慢丧失实感。道统体现为义理,也要以仪式来表达,"礼崩乐坏"则意味道统沉沦,而这正是当前欧洲国家的普遍写照。

三、大一统的美国版

在以公民宗教为重要载体的道统规范下,美国也是有"天命"观的,也形成了自己的大一统,其形而上部分,就在于世俗性的人民主权,并非来源于通常所说的"天赋人权"和公民之间的权利转让,而是具有统摄性的"超凡主权"对"人"的赋权,也就是说,"人民主权"在世俗政治的层面上具有元性质,但在大一统中却是派生的、第二位的,1776年的《独立宣言》提出,人权是"大自然的法与大自然的上帝之法所赋予人们的"。

在"山巅之城"、"天定命运"说法下"超凡主权"对人民主权的赋权,为人民主权的产生与使用提供了正当性,从政治法学的角度说,"人"不能在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情况下自我赋权,必须寻找一些外在依据。

在形而下部分,美国宪法及其他重要立国文本,与宗教一起确立了大一统的世俗样态,虽然它有其欠缺、并不够合理,但总体来说,美国还是形成了带有自身特点的大一统形式,这主要体现在主权观念及其制度落实上。

自国家创建以来,主权观念及相关制度安排在美国发生了双向演变:一是双重(联邦、邦)主权到国家主权的转变。这主要是在19世纪南北战争前夕完成的,两位当时的政治家又分别代表了主权理论的两极,曾任过陆军部长、副总统、参议员的约翰·卡尔霍恩(John Caldwell Calhoun)认为合众国是各主权州之间的条约关系,而马萨诸塞州参议员丹尼尔·韦伯斯特(Daniel Webster)则认为合众国是以个人之间的契约为依据的法律,和各州本身没有关系。因此在前者眼中,美国宪法其实不过是国际法,但在后者看来,它乃是国内法。

州权和联邦权的抗争是美国内战的主因之一,并且延续至今 网络

这两种主张曾在美国国会中引发一场著名的大辩论,即韦伯斯特-海恩大辩论。当时南卡罗来纳州联邦议员罗伯特·海恩(Robert Hine)为反对保护性关税意图加强南部与西部联盟,韦伯斯特在与其辩论中,巧妙引诱海恩为州权辩护并支持废止联邦法令的原则,乘机详细阐述了宪法国家主义的观点。

他指出美国从一开始就是一场整个民族的革命,而非个别殖民地的联合运动;国家主权存在于整个人民当中,联邦政府和州政府都在各自的范围内扮演着人民代理人的角色,如果单独一个州就可以废止国家政府的法令,那么这个联邦就是"一根绳子串起来的散沙",一个荒谬之物;州既不可以废止联邦法令,也不可以脱离联邦,废止联邦法令的直接后果就是内战。

韦伯斯特-海恩辩论划清了州权与联邦权之间的界限,韦伯斯特在演讲中的这句话:"自由和联邦,从现在到永远,都是合而为一,不可分离的"(Liberty and Union,now and forever,one and inseparable),成为了经典名句,后来被反复印在美国教科书中。

第二个是,经历了议会权力坐大向行政权力扩张,即议会主权向总统主权转变的过程。在独立战争时期,由于殖民地总督和英王乔治三世成为讨伐对象,行政权在美国曾名誉扫地,而立法权备受公众信赖,因此,设立一位强有力的行政首脑是不可想象的。然而,脱离英国获得独立后,最大的危险已不再是行政部门的过分优势,而是立法机关的侵权倾向。《联邦党人文集》清楚表明了这种担忧,即在共和政体中,对自由的最大危险来源于立法机关的权力不断扩大。

进入19世纪以后,尤其是南北战争的发生,总统的权重不断增大,在美国政治体系中逐渐处于最为关键的位置。行政权力才更直观体现了"人民主权",这也是在非常时刻,林肯、罗斯福能够成为"帝王式总统"的理论正当性所在,即以"人民"名义号令整个国家。关于集权于一人与任期制问题,在1787年制宪会议之际宣传新宪法最力、并成为美国首任财政部长的亚历山大·汉密尔顿(Alexander Hamilton)的说法,可能会让人惊诧,"总统每次当选任期四年;只要合众国人民认为他可信就可以多次连选连任。"

小罗斯福在其执政期间,成为了国家本身 网络

对任期和任届的强调,是当代政治的执念,但实际上,美国一般情况下总统最多可任两届,但在欧洲国家,普遍情况是对任届和任期并没有限制,比如自2005年以来,默克尔已经连任四届德国总理、时间长达16年。这些国家的最高行政首脑,也并不是从直接选举中产生,而是来源于政党竞选,只要某个政党连续在选举中获胜,其党魁就可能一直担任最高行政首脑。

从双重(联邦、邦)主权到国家主权的转变以及行政权力的扩张,显著提升了主权决断能力,也使得美国在南北战争后真正成为了一个国家,否则美国的再次分裂仍是可能的。

直至1860年代,美国"政府的统一"长期都面对着州权主义的严重挑战。在这一威胁经由南北战争后的政治重建而化解后,卡尔霍恩当年所担忧的那个问题,"我们仍然面临着迫在眉睫的危险,多数选民实施暴政,象最不负责任的政府那样恶劣地压迫弱小的少数",

今天在不断拓展的民主政治和权利主张作用下,正以另一种面貌在美国上演,那就是一方面发生了"政治过度",另一方面也出现了"政治不足",它们一起都在造成美国建国契约的瓦解、国家能力的下降和政治秩序的塌陷。

美国立国之初的政治观念与相关制度,乃是一种"双关"设计,即把权力(专制王权)和民主("多数者的暴政")都关进笼子里,不仅防专制,也防飘忽不定的民意左右政治。这种"双关"设计已随20世纪以来的民主普及、权利扩张突破了其限度而渐告凋零,"中"即适度原则的丧失,使得当前美国政治中的治统已僭越道统,和道统已被明显锈蚀,这与以往道统规范治统、和以治统体现道统的局面已有很大不同。

四、道统护持中的挑战

归结起来,道统义理在美国体现在以下方面:

其一,以公民宗教和各种救赎性宗教为表现的统摄性意志,塑造了"山巅之城"、"天定命运"等神圣性政治话语,规范了美国社会的核心价值观,产生了"美国信念",形成了"超凡主权"或形而上的大一统。

其二,以宪法及其他建国文本为指导建立起来的政治制度,经过激烈的内部政治博弈,在相当程度上实现了主权的集中,大一统在政治操作层面也得到了落实。

其三,"中"的原则和办法也表现在了政治思想和实践中,主要在于两点,一是公民宗教在以新教为内核的前提下,努力调和折衷了多种救赎性宗教,由此逐渐生成了"合众为一"的"大熔炉"美国文化体系;二是政治制度中设置了平行运行、权位相当的不同权力主体,它们之间能够相互制衡。

就后者来说,乃是人们所熟知的"三权分立"原则在政治制度中的应用,它使得任何权力主体的不当政治作为都会受到其他权力主体的牵制,从而使得政治制度具备自我纠缠、重新达成适度即"中"的可能。

权力分立在亨廷顿等人看来,实际上是一种中世纪欧洲的政治安排,是传统政治和政治现代化推进不足的表现,霍布斯(Thomas Hobbes)曾担心它会造成不同权力主体者间的相互斗争和势不两立,但从两百多年的实践经历看,这种亨廷顿等人眼中过时的制度,总体来说还是有效的。

在"三权分立"的主权设置之外,还应看到,美国政治中还有着更为重要的一种隐形的政治安排,即存在着两种"主权者"--超验主权者与现实主权者的并存,"超凡主权"是抽象的、非正式制度化的,但可以在美国政治规则中感受到它的存在;现实主权者则是有最高行政权的总统、有立法权的国会和有司法复审权的最高法院。

美国国会圆顶大厅顶端的《华盛顿化神图》 美国国会网站

现实主权者的主权职能来源于超验主权者或代表了超验主权者,是政治主权在美国的又一独特之处,这其实同样在很大程度上也是传统欧洲特点的异时异地流传。霍布斯和卢梭是对的,宗教对国家的指使所带来的是无穷无尽的冲突,但两个"头"合并为一个"头",并非就是不要宗教,而是杜绝让独立于国家之外的教会干预国家政治,但在国家政治的内部,政治仍然需要借助宗教来获得正当性,这也是后来英国建立国教的缘由所在。

在宗教与政治的这种安排中,主权神授的方式发生了显著变化,以往天主教式的外在教权神授不再被接受,代之以新教式的依据基督教圣经"因信称义"的自我神授,从而将宗教与政治在同一个主权者身上有机关联。美国为何没有像英国一样以建立国教的方式来给政治赋权?如前所述,主要原因是"国教"在建国之际的美国人眼中是天主教的、压迫性的,同时,当年来到北美的新教徒,派别上出多种多样,很难统一为一种救赎性的"国教",而只种大致归依到一种秩序性的公民宗教。

就宗教与国家的关系来说,美国承继了中世纪欧洲的现实政治权力源于神启的传统,但在形式上又有不少改变:从宗教与国家的关系来说,不再允许独立于国家的教会随意干预政治,而是国家驾驭宗教,天主教的美国化即是表现;救赎性宗教与国家的是政教分离的,但用以建构秩序的公民宗教却与国家是政教合一的。

美国宪法只是禁立国教,并没有规定"政教分离",也没有否定宗教,相反突出了要保护宗教信仰自由;宗教对政治的监督在美国仍是经常存在的,尤其是在"元年春王正月"即重温或宣示主权的时刻,比如新总统就职时,按惯例要手按基督教圣经对着"上帝"宣誓,这象征了主权的来源,也是对"超凡主权"者的承诺,这种承诺是新教式的,但一旦承诺做出,就会受到国内主流宗教力量的监督,这也是美国当政者不能疏远国内主要宗教派别的成因。

此次特朗普宣誓时没有手按《圣经》引发了不小争议 美联社

美国保留了很多源于欧洲的古老特征,其政治制度就其基本面来说是旧的而非"现代","美国是个新社会,但是个旧国家"。一种相对老旧的制度和思想,却保障了一个世界性强国的崛起,又说明政治的成功与失败,并非完全依赖于其方式的"旧"还是"新",还是能否与一定的社会土壤相适合。

与此同时,还要看到,"现代性"是对传统的扬弃,在做了增量补充的同时,又在相当程度上承继了以往存量,传统政治中的很多内在精神或曰"原理",仍然在今天的政治中发挥作用,只不过所借助的载体或形式,已经与传统政治发生了差别。这种"原理",在中国政治传统中的一个核心性归纳,乃是道统与治统的关系,实际上,对道统义理、制度和符号的需求,在任何有历史延续性的社会都会存在。

美国在建国之际即形成有了自身特点的道统,并在建国后又逐渐得到完善并落实于现实的国家治理,这是以往美国成为一个强大国家,以及在制度上具有良好自我修复能力的重要政治成因。

但其问题在于,18世纪晚期以来的美国,在承继欧洲旧统的同时,还是以民族国家的政治原则建国的,这使得它在自身肌体内,又蕴藏了有朝一日瓦解建国道统的基因。现代民族国家总体来说,政治导向是世俗化的、功利主义和权利主义的,它对超验意志的崇敬已大不如前,由此展开的公民权利扩张和民主普及,在推进一些国家取得更加瞩目的政治成就的同时,也导致近些年来一些国家出现"政治过度"和"政治不足"现象即背离适度政治,也就是使治统僭越道统、大一统发生裂解、"中"道精神堕落,国家丧失了对政治决策、制度安排合理与否的稳定度量。

当今美国政治中的一大问题,就在于总统的产生方式发生了变化,使得道德品性差强人意的候选人也可能当选,从而造成治统对道统的僭越。在建国之际及之后一段时间,总统无论从其产生还是履行职能,都处在"超凡主权"的授权和监督下,其主要体现是总统并非直接选举产生,而是由选举人推选,这实际上是一种精英选择,体现的是共和主义和中道精神,反映了对民主的不信任也即对"多数人的暴政"的担忧,实际上,就是对人类理性的不够信任。

从1948年到2023年,美国无神论者比例显著上升 Statista

美国开国者们对主权者的德性,因此曾经高度看重,从19世纪进入政党政治时代,美国开者者们所设计的选举人团制发生了由各州议会选举到政治竞争直接选举的变化后,选举人团制的宗教意味逐渐淡化,人民主权的世俗意味逐渐强化。这使得总统在美国履职的义理,自建国以来没有发生变化,即总统履行其职位,是以"超凡主权"的名义来行使人民主权的权力,这是一种正当性安排;但从总统的实际产生过程来说,总统挑选自19世纪以来逐步完成了由人民主权对"超凡主权"的替代,到今天已完全是世俗政治的合性法安排的产物,即民主政治的发展使得挑选总统发生了由精英推举到民主选举的变化,这也让总统的德能越来越难得到保证,一些道德品性和实际能力不佳的人,却因为善于调动民意而有可能当选。

在"超凡主权"退隐的时候,也是民主战胜共和、大众主义战胜精英主义的时刻,以往通过"天意"观念所达成的均衡即"中道"精神,也已被民主主义和大众主义的单线条意志所损坏。权力制衡和共和主义是"中"的体现,它不希望看到政治权力和精英意志压制了民众愿望,也不愿意放任民众意愿完全左右了政治选择和藐视了精英团体的理性判断,无论对精英还是民众,"中道"精神所追求的都是自由与约束的平衡。

人民主权观念及其实践在当代美国的胜出,也是自由主义的胜出,这是相当程度上也是拜霍布斯所赐。他主张国家权力来源于政治契约,看到了多个主权者并立和没有决断意志所带来的政治困境,他主张世俗君主以自然法为依归的绝对权力,这种权力并不是依靠"上帝"的在场提供正当性。在《利维坦》中所描述的主权者,是一种神圣的存在。霍布斯的思考是现代民族国家式的,他不再将君主权力和公民权利与"上帝"挂钩,其政治哲学又为通向自由主义打开了大门,自由主义政治在当代世界所导致的一种政治结果,乃是"民族国家"反对民族国家,即政治契约的瓦解。

(本文原载于《学术界》2021年第2期,全文有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