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5年4月16日晚11点多,上海静安区某酒店一楼房间内,男子张某和女友刚入住,就发现窗外有人影晃动。拉开窗帘的瞬间,偷窥者李某慌忙逃窜--这场持续近40分钟的偷拍,最终闹上了法庭。
当晚,张某与女友入住酒店时曾检查过窗户,以为已经关好,但不清楚有没有上锁。没想到凌晨时分,李某尾随二人至酒店,顺着声音翻到一楼窗外,透过未关的窗户和纱帘偷窥半小时,甚至伸手扒开纱窗缝隙,用手机偷拍了10分钟私密画面,直到被张某发现喊话询问才逃跑。

警方介入后,公安机关对李某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李某实施了侵犯隐私的违法行为。张某认为酒店未尽安全保障义务,将李某和酒店一同告上法庭,要求赔偿2.6万元并书面道歉。
法院审理查明,李某的偷拍行为直接侵犯张某隐私权,需承担主要责任。而酒店作为经营者,对李某在多个楼层门外偷听的异常行为未及时发现、询问、制止,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需承担补充责任,酒店承担补充责任后可向李某追偿。
最终判决:李某与酒店共同向张某出具经法院审核的书面道歉声明;李某赔偿张某7000元(含律师费5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元);酒店对赔偿款承担20%的补充责任。
文中张某、李某系化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