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扬州,一女子在家中的二层小楼被发现已经去世,经调查,女子生前有被侵犯过的痕迹,而现场除了几条丝袜之外,并未留下其他有效线索,直到23年后,在丝袜上又查出了新的线索。

据悉,2001年的时候,女子刘某在一栋农村二层小楼内被发现去世,经过鉴定,女子生前有被侵犯的痕迹,而且死亡也是非自然死亡,现场除了几条丝袜之外,并没有其他有效线索,案件就此陷入瓶颈。

23年后,警方对当年的丝袜进行了重新复检,终于在上面发现了嫌疑人的生物体征,最终将嫌疑人抓获归案。

嫌疑人戴某对此供认不讳,据悉,戴某当年只有22岁,案发后逃亡的过程中,自己已娶妻生子。

有人说,你这23年娶妻生子,人家受害人家属这23年怎么过的,真的应该判死刑立即执行。

也有人说,法网恢恢疏而不漏,23年了,总该有个交代了。

还有人说,冥冥之中早已注定,受害人现场留下的红白相间的袜子,嫌疑人被抓获的时候,也穿着红白相间的衣服。

虽然事情过去了23年,但是,戴某的犯罪行为依然要被追究,并不会因为过去了23年,就逃过了追溯时限。

按照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不过,这是案发后没有立案的情况下,要20年的追溯时效,本案中,由于当时已经立案调查,所以,按照第八十八条 规定,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那么,即便戴某逃跑了20年,30年,依然要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那么,等待戴某的,将会是什么样的处罚?

如果戴某在实施了强奸后又致人死亡的,那么,戴某将会构成强奸罪和故意杀人罪,而如果是在实施强奸过程中,致人死亡的,那么就属于强奸致人死亡,只定强奸罪一个罪名即可。

无论是强奸致人死亡,还是故意杀人罪,或者是两个罪名并罚,戴某面临的最高刑罚都是死刑的处罚,虽然自己已经结婚生子,同样,对于自己家庭来讲,影响也是巨大的。戴某在逃亡的二十三年里,虽然过上了看似正常的生活,但他始终无法逃脱法律的制裁。

最后,这起案件给我们带来了深刻的教训。首先,它提醒我们要时刻保持警惕,加强自我保护意识。尤其是在一些相对偏远的地区,人们更应该注意自身的安全。

其次,无论犯罪者逃到哪里,无论时间过去多久,法律都不会放过他们。最后,这起案件也让我们看到了科技进步的重要性。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越来越多的疑难案件得以侦破,为受害者讨回了公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