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广东省揭阳市一起食品安全刑事案件引发社会关注。商户吴某因在猪肉制品中非法添加工业原料硼砂,被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定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并处罚金18万元,追缴违法所得1万元。案件二审维持原判,判决结果已生效。
案件经过
吴某经营一家肉制品加工作坊,主要生产生猪肉酱和熟猪肉丸。为提升产品弹性和延长保质期,吴某从非正规渠道购入约45斤硼砂(化学名四硼酸钠),长期将其掺入原料中。经查,吴某将硼砂混合于生猪肉酱和熟猪肉丸内,以每斤约22.5元的价格对外销售。至案发时,累计售出问题肉制品约4000斤,销售额达9万元,非法获利1万元。
2023年,公安机关根据线索突击检查其作坊,现场查获未使用的硼砂4斤、含硼砂的生猪肉酱4.06斤及熟猪肉丸2.5斤。经检测,涉案肉制品中硼砂含量严重超标。
法律定性及判决依据
硼砂被列入《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单》,人体摄入后易引发呕吐、腹泻、肝肾损伤,长期食用可致蓄积性中毒。依据《刑法》第144条,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法院审理认为,吴某明知硼砂危害仍长期添加,且销售范围广、持续时间长,社会危害性较大。鉴于其未造成直接人身伤亡,且归案后配合调查,故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并处罚金18万元(为销售额的2倍),追缴违法所得1万元。
社会警示
该案暴露了部分食品加工者为牟利滥用非法添加物的乱象。司法机关通过"处罚到人"与"高额罚金"相结合,强化了食品安全红线。消费者选购肉制品时需警惕异常弹性和色泽的产品,监管部门亦需加强源头治理,阻断工业原料流入食品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