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淄博一男子路某在酒店捉奸在床,收妻子情夫2.5万元"补偿",被判敲诈勒索罪,获刑6个月。案发3年后,10月8日,淄博市中院当庭改判33岁路某无罪。

本案判决书。图/受访者提供

10月9日,路某的父亲告诉九派新闻,对于无罪的判决并没太大的内心波动,"因为这本身就是一个错案"。他称,儿子目前从事外卖工作,对婚姻失去信心,全家仍不敢将此事告知小孙女,将申请国家赔偿。

路某辩护律师王艳涛向九派新闻表示,此案中,路某是真正的受害人,既失去完整的家庭,又要抚养孩子。"跟别人的老婆有染,法律上虽无法惩戒,但道德上不能容忍。"他认为,法律应当保护原配的合法利益,让其有渠道主张权利。

【1】情夫提出愿给补偿

据该案判决书,刘某某与张某于2018年5月相识,后发展为情人关系。

2021年3月28日,张某送孩子去辅导班,丈夫路某发现妻子打扮很长时间,有些异常,遂跟踪妻子,在酒店将两人捉奸在床。

路某气愤难平,质问妻子:"孩子在楼上上辅导班,你在这干这种破事。"并打开手机拍摄。因其气愤至极,挥手打了情夫刘某某肩膀一拳,踹了妻子一脚。

路某妻子随后穿衣离开。待房间仅剩路某与刘某某时,刘某某称事情已经发生,将给予补偿,不要为难张某。

路某提出,家庭被破坏,将与妻子离婚,孩子马上变成单亲,需对方赔偿6万元。刘某某表示,自己一次拿不出这么多钱。二人再次协商,刘某最终筹借2.5万元作为赔偿,分三次转账给路某。

路某准备离开时,看见桌子上有300元现金,准备拿走。刘某某称,一分钱没了,望留下100元车费,路某遂拿走200元。

2021年4月5日,刘某某电话报警。案发后,路某亲属退还刘某某25200元,刘某某出具谅解书。

路某曾在庭审中表示,想把赔偿金花在孩子身上:"这些钱我一直没有花,都存在账号里了。"

【2】山东高院对二审作再审决定

2021年11月,淄博市张店区法院对该案作出判决,路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该院称:"被害人虽主观上有赔偿路某的意思,但被告人路某要求赔偿的6万元远远超出刘某某主观愿意赔偿的金钱数额。"法院认定,路某以暴力威胁方式,向他人索要财物,数额较大,构成敲诈勒索罪。

路某对判决不服,提出上诉。

次年3月,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判决。据该院出具的刑事裁定书,法院认为,所谓"偷情"行为并不属于我国法律规定的需负赔偿责任的行为范畴,即上诉人索要赔偿的行为不属于合法正当的维权行为。

随后,路某及其近亲属继续申诉,2022年12月淄博市中院驳回路某再审申诉。

不久,路某再次以原审"事实认定确有错误,证据不确实、不充分,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等为由向山东省高级法院申请再审。

2023年6月22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再审决定,由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另组成合议庭对该案进行再审。

今年1月16日,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再审。10月8日,经过数月等待,路某终于等来了再审结果。

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图/受访者提供

【3】撤销原判,宣告无罪

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10月8日出具的刑事判决书显示,法院认为,路某当场发现刘某某与其妻张某存在不正当两性关系后,愤怒之下拳打脚踢刘某某与张某,系激情宣泄行为。

刘某某明知路某之妻已经结婚,仍与其发生不正当两性关系,刘某某的行为违背公序良俗、伦理道德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本案发生存在重大过错。

刘某某为弥补过错,主动提出给予路某补偿,路某在二人协商过程中虽有言语施压,但经二人多次协商后最终接受涉案数额款项,并非出于非法占有刘某某财物的目的,其行为不构成敲诈勒索罪。

最终,该院撤销此前的刑事判决和刑事裁定,并宣告原审上诉人路某无罪。

"家庭遭受了这么大的重创,又在监狱里关了6个月,现在心里还是不能平复。"据红星新闻报道,对于无罪的结果,路某表示,此前因妻子出轨和自己被判刑,已经让他在亲友面前无法抬头,且因身负刑事犯罪记录,他找工作受限,"肯定很委屈,这一个完整的家庭就这么破碎了,孩子也是单亲了。"

路某的父亲路先生告诉九派新闻,自己的家庭本身不太富裕,三年内一次次上诉,不仅耗费了时间精力,还产生7万多元的花费。"我儿子在拘留所待了6个月,这对我们老两口来说也是巨大的心理折磨。"

路先生称,全家仍不敢将此事告知小孙女,此事也给儿子留下了巨大的心理阴影,他曾多次向父母表示,以后不想再婚,"对婚姻失去了信心"。

对于此次的无罪判决,路先生内心没有太大波动。"因为这本身就是错案,这个结果是应该的。"他说,儿子目前从事外卖工作,一天接40多单。

【4】律师:此案非个例,推动司法进步

路某辩护律师王艳涛告诉九派新闻,本案重审无罪的关键在于刘某某与路某妻子的行为确实违背了公序良俗,二人行为不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且路某向刘某某索要赔偿不构成勒索恐吓。

"起初提出索赔的6万元是路某与妻子结婚的彩礼等费用,路某考虑到女儿将单亲,想把这笔钱留给她。最终转账2.5万元属于多次协商后的结果。当情夫提出回家没有路费时,路某当即给他留下100元,也更加能够证明路某没有敲诈勒索,非法占有财物的目的和意图。"

王艳涛称,刘某某在事发后去外地打工,其报案时路某正与妻子打离婚官司。其猜测,刘某某报警可能是受路某妻子怂恿,目的是帮助争夺孩子的抚养权。"路某在事情发生的第一时间可能出于气愤,有言语上的威胁,但属于正常反应,二人也有商量的过程,并未构成事实上的敲诈勒索。"

王艳涛介绍称,此类案件在全国并非首例,在安徽蚌埠、福建厦门都有类似案件发生,当事人最后也被判无罪。他认为,该案件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司法的完善与进步。

"目前我国的法律在这一块上仍存在空缺,不忠于婚姻确实违背了公序良俗,婚姻中的受害方在这个过程中会受到精神等各方面的打击,应该有渠道去主张自己的权利并申请赔偿。"他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