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大连一家KTV当楼层经理的内蒙古人张某为了挣钱,采用辱骂、威胁、打耳光等手段,强迫当时16岁的女服务员小芸(化名)向其客户提供色情服务。2019年12月,张某因强迫卖淫罪被法院判刑5年6个月。

1984年出生的张某是内蒙人,在大连开发区一家KTV当二楼楼面经理。2000年出生的女孩小芸由其他服务员介绍,从内蒙古老家被张某开车接到大连,应聘到这家KTV当女服务员,身份证也交给了张某。

2017年8月11日凌晨1时许,"老客户"王某联系张某,让其帮忙定包间并安排两名女陪侍人员服务,张某为其预定了"基多"房间,并安排"小悦"、"安某"两人陪侍,后陪侍人员更换为"小悦"、"巴某"。

王某带朋友在房间内喝完酒,未结账即离开KTV。之后王某微信联系张某,要求张某带"小悦"、"巴某"去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五彩城一家海鲜烧烤喝酒。王某是张某的老客户,张某对其平时的惯例心知肚明:王某一向要求女陪侍人员酒后与其进行卖淫嫖娼活动后才支付消费款项及小费。但是张某为了要回王某在金山杯KTV的消费款项等目的,准备带"小悦"、"巴某"前往。但此时"巴某"已经下班,张某于是要求当时只有16岁的小芸一同前往。

KTV 资料图

小芸表示不同意,张某即以领导身份辱骂小芸,小芸迫于张某的压力,遂同意前往。

喝酒过程中,王某明确向张某要求:需要陪侍人员与其进行卖淫嫖娼活动才支付款项,张某于是要求小芸陪王某过夜。小芸再次表示不同意,张某再次对小芸进行了辱骂,小芸于是分别给KTV的另外两名服务员发微信求救。张某因小芸不同意其安排陪侍过夜一事,与小芸发生争吵,并用酒泼了小芸,"小悦"见状也与小芸发生争吵,并拿起一个酒瓶砸碎威胁,没想到"小悦"的手指被划伤。趁"小悦"去医院包扎伤口,小芸趁机向厨房方向走并用手机拨打110报警,接通后呼喊"救命",张某将其手机夺下,小芸在厨房拿起一把菜刀挥舞,被夺下。

为了"制服"小芸,张某等人带小芸返回KTV,在二楼一包间内,包扎好手指的"小悦"与小芸再次发生争执,张某分别打了二人一耳光,并用脚踢了小芸。随后张某威胁小芸,称知道其家里情况,还要告诉她父母,威胁小芸陪王某过夜。之后小芸被张某安排人送到王某处,两人在一处旅店发生了性关系。

之后小芸报了警。2017年8月12日,张某被警方刑事拘留。当年8月24日被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2019年1月15日,大连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再次对其刑事拘留,经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批准,于2019年1月28日张某被逮捕。

庭审过程中,张某承认其确实辱骂了小芸,也曾威胁要给小芸父母打电话,其打过小芸耳光,其要求小芸必须陪客人出去过夜,不去就骂她,小芸当初不同意,后来经过其威胁后同意陪客人发生性关系,张某同时辩解,不知道小芸不满18周岁,且后来王某带小芸去旅店的事自己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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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区法院审理此案认为,张某违背妇女意志,采取暴力、胁迫手段强迫未成年人卖淫,侵犯了妇女的人身权利,妨碍了社会管理秩序,其行为已构成强迫卖淫罪,应予惩处。张某作为KTV的经理,其亲自接被害人从外地到KTV工作,且亲自收取被害人的身份证件,足以认定其知道或应当知道被害人的具体年龄。

法院认为,强迫卖淫行为所侵犯的法益系妇女的人身权利及良好的社会风俗、管理秩序,不以罪犯是否真正实际获得利益为前提条件,张某实施了暴力、威胁的行为,迫使被害人小芸卖淫行为应认定为强迫卖淫罪,无论被害人与王某实际是否去旅店、去此旅店或是彼旅店完成卖淫行为,该犯罪均达到既遂状态。

张某强迫未成年人卖淫,对其予以从重处罚。张某应认定为自首,对其予以从轻处罚。近日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