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场家庭争执,酿成无法挽回的悲剧,也给小区物业安全管理敲响了警钟。近日,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备受关注的未成年人坠亡纠纷案,驳回小区物业上诉,维持原判:因小区公共区域安全设施缺失、存在安全隐患,物业对13岁男孩坠亡事故承担20%责任,累计赔偿家属20.8万余元。

悲剧突发:13岁男孩争执后,从26层公共走廊坠亡

事件发生在2024年11月,西安雁塔区一名13岁少年孙某,因与家人发生激烈争执,情绪失控之下从所住小区26层的公共走廊窗户纵身跳下,最终经抢救无效不幸身亡。

事发后,当地警方迅速到场处置,通过现场勘查、尸表检验等调查工作,最终判定孙某系高坠死亡,排除刑事案件嫌疑,家属对该死亡结论无异议。

悲痛之余,孙某家属发现了事故背后的安全漏洞:事发的26层公共走廊窗户,安全锁扣长期缺失,且未安装限位装置,窗户可完全敞开,毫无安全防护可言,这也是孩子能够轻易开窗坠楼的关键原因。家属认为物业公司未尽到基本的安全保障和设施维护义务,遂将物业诉至法院,索要相关赔偿。

一审判决:多方定责,物业担20%赔偿责任

一审法院审理查明,涉事楼道属于小区全体业主共有公共区域,保障公共设施完好、排查消除安全隐患,是物业公司的核心管理职责。

本案中,涉案高层窗户长期存在锁扣缺失、无限位器的安全隐患,物业却始终未发现、未整改、未维修,放任危险持续存在,直接导致本次悲剧发生,存在明显管理过错。

同时法院也明确了多方责任:孙某年仅13岁,处于青春期情绪敏感阶段,其父母作为法定监护人,未能及时察觉孩子的情绪异常,未做好情绪疏导和看护监管,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需承担主要责任;而孙某作为接受义务教育的初中生,具备基本的安全认知,应当知晓26楼高空坠楼的致命危险,自身冲动行为也是悲剧发生的重要因素,存在一定过错。

综合全案事实、过错程度及因果关系,一审法院依法酌定:物业公司承担20%的赔偿责任,赔偿孙某家属各项损失共计208274.8元。

物业不服上诉,二审终审维持原判

一审宣判后,涉事物业公司不服判决,提起上诉。物业方辩称,男孩坠亡的直接原因是与家人争执后的自主轻生行为,13岁的初中生完全具备辨别高空危险的能力,对后果有清晰认知,事故责任应由男孩自身及监护缺失的家长全部承担,物业公司无任何过错,不应赔付。

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后,彻底驳回物业上诉,维持一审原判。

二审法院明确指出,物业公司对小区公共区域及附属设施负有法定安全保障、日常巡查、维修整改义务。本案中,正是因为公共窗户安全设施缺失、隐患长期存在,导致男孩轻生时未受到任何物理阻碍,物业的管理疏漏与悲剧发生存在直接因果关系,过错事实清晰、证据确凿。

法院同时表示,家长监护失职、孩子自身冲动虽为主要诱因,但不能因此免除物业的法定安全责任。一审对各方责任的划分比例合理、适用法律准确,应予维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