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秦皇岛的一座博物馆里,发生了一件让人既愤怒又后怕的事。一名女子在游览时,无意间发现有个陌生男子正拿着手机偷拍自己,她立刻上前质问,对方倒是爽快承认了,轻描淡写地说就是"随便拍着玩"。
这轻飘飘的一句话可没让女子和同行的先生信服,在两人的坚持追问下,男子不情不愿地打开了手机相册--好家伙,里面竟然存着24000多张不同女性的照片,据他说都是在各个景区偷拍的。这数字听得人头皮发麻,合着这位不是一时兴起,是把偷拍当"爱好"了?
博物馆工作人员赶来后,赶紧通知了安保科负责人,可负责人也犯难,毕竟没执法权,只能建议女子报警。这时候男子可慌了神,一个劲央求别报警,那副模样,哪还有刚才"拍着玩"的淡定?到了派出所,民警一查更吃惊:他另一部手机里,还藏着26000多张女性照片!万幸的是,民警去男子家里检查电脑后发现,这些照片还没流传出去,最后全都删除了。
这事说出来,估计不少人都得捏把汗。街头巷尾随便拍几张,真能算"觉得好玩"这么简单?在我看来,这根本不是"好玩",是把别人的隐私当儿戏,是对他人权利的漠视。你想想,谁愿意自己逛个街、看个展,莫名其妙就成了别人手机里的"藏品"?那种被窥视的感觉,想想都让人浑身不自在。
江苏同大律师事务所的李小亮律师说得很清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里早就把话说死了:自然人享有隐私权,谁都不能用刺探、侵扰这些方式侵犯,私人生活安宁和那些不愿被人知道的私密事儿,都受法律保护。至于肖像权,更是明明白白--没经过本人同意,不能随便拍、随便用,更别说用在发表、展览这些地方了。这位男子偷拍的行为,说白了就是踩了法律红线,既可能侵犯隐私权,也涉嫌侵犯肖像权。
其实在生活中,类似的事儿真不少见。有时候在商场试衣服,总觉得镜子不对劲;有时候在地铁上,感觉有人的手机角度怪怪的;还有人在景区拍照时,被陌生人偷偷"入镜"还不自知。这些看似不起眼的偷拍,背后藏着的是对他人边界的践踏。就像这位男子,几万张照片堆在手机里,难不成还真能一一征得同意?说白了,就是揣着明白装糊涂,觉得"拍了也没人发现",这种侥幸心理才最可怕。
李小亮律师提醒得挺实在,拍摄者别拿"不懂法"当借口,拍人之前先问问,这不是麻烦,是基本的尊重。而咱们普通人,也得多个心眼,在公共场合多留意周围,要是感觉有人不对劲,别犹豫,该制止就制止,该求助就求助。真遇上事儿了,别慌着让对方删照片就完事,得记得保留证据,比如拍下对方的样子、录下当时的对话,这些都是维权的底气。
说到底,法律划的红线也好,道德讲的规矩也罢,核心就俩字:尊重。你喜欢拍照没问题,但别把快乐建立在别人的不安上;你享受公共空间的自由也没错,但自由的前提是不打扰别人。像这种存着几万张偷拍照片的行为,不管是不是"觉得好玩",本质上都是对他人权利的侵犯,也必然会受到法律的约束和道德的谴责。希望这事儿能给所有人提个醒:街头不是私人相册,他人的身影更不是你随意收藏的"纪念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