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贵州六盘水市水城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因婚外情感纠纷引发的故意伤害案件并作出一审判决,女子张某因上门与他人妻子发生冲突,致使对方四根肋骨骨折构成轻伤二级,最终被判有期徒刑七个月,同时承担七成事故责任,赔付伤者各类经济损失32860.26元。

据法院审理查明,事发于2024年12月16日晚间,怀有身孕的张某明知王某已有家庭,且腹中胎儿为王某骨肉,因多方联系不上王某,径直前往王某家中寻人。彼时王某不在家中,其妻子李某独自在家,二人碰面后因情感纠葛迅速爆发激烈争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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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执过程中,李某率先出手掌掴张某,此举彻底激化双方矛盾,二人随即发生肢体抓扯,拉扯间双双倒地。倒地后张某仍持续与李某相互撕扯,最终造成李某右侧8、9、10、11四根肋骨骨折,经专业伤情鉴定,李某伤势达到轻伤二级。事后在场亲属及时上前制止冲突并拨打报警电话,事态才得以平息。

案件审理过程中,双方各执一词。李某控诉张某插足自身婚姻、怀有丈夫孩子上门挑衅,严重侵犯自身家庭权益;张某则辩称自己怀有身孕,遭李某动手殴打头部、踢踹腹部,自身也遭受伤害,冲突实属自保行为。此外相关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监控影像等多项证据,均证实张某事前清楚王某与李某合法夫妻的身份。

法院结合全案事实、伤情结果以及事发起因综合判定,此次冲突由情感纠纷引发,李某率先动手存在明显过错,对案件发生负有一定责任,需自行承担30%民事责任;张某在冲突中出手过重,造成他人轻伤二级严重后果,是造成人身伤害的主要责任人,依法承担70%民事赔偿责任。

在刑事量刑方面,张某主动到案如实供述案情,构成自首,且自愿签署认罪认罚文书,加上被害人存在先行过错等多重从轻情节,法院依法对其予以从轻处罚。但因其犯罪行为造成实质性人身伤害,且经相关部门评估,张某不适合实行社区矫正,不符合缓刑判定标准,最终依法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七个月,核定各项合理赔偿费用共计32860.26元,全部由张某承担。

此案也再次敲响警钟,婚外不正当情感关系不仅违背公序良俗,极易引发家庭矛盾与肢体冲突,遇事冲动诉诸暴力,无论起因对错,一旦造成他人人身损伤,必将承担相应刑事与民事双重法律责任,切勿一时冲动酿成终身遗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