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省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案件。黄某与陈某某、某牧业合作社因借款合同纠纷诉至法院,法院作出判决后,陈某某一方一直未履行400余万元的还款义务。黄某无奈之下,向旌阳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023年,案件进入执行程序,陈某某一方在收到法院发送的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后,未按要求申报财产,法院随即对其财产进行查控,并发出限制高消费令。经财产查控,未发现其名下有可供执行财产,案件无奈终本结案。

法院核查发现,2024年6月至9月,陈某某实际控制的某牧业合作社陆续收到了800万余元的拆迁补偿款。但陈某某收到款项后,既未向法院如实申报财产,也未履行还款义务,反而操控合作社将补偿款转移至本人及儿子王某某名下,并让王某某用这笔钱在成都购买10套公寓、2辆奔驰豪车。

法院核实上述事实后,第一时间扣留、提取合作社剩余拆迁补偿款143万余元,依法查封涉案公寓5套、奔驰车2辆,并对陈某某处以司法拘留12日,对牧业合作社处以罚款10万元,同时将涉嫌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法院干警对被执行人及其家属同步进行法治教育,引导陈某某主动配合与开发商协商退回另外5套公寓的已缴合同款90余万元,连同扣留提取的拆迁款143万元,已悉数交付申请执行人。法院经审理认为,陈某某行为已构成犯罪,最终法院依法判处陈某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