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则关于理财投资纠纷的案例引发了广泛关注。60后投资者王某在上海某银行购买了一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斥资558万元。然而,当她持有该产品两年后,发现自己已亏损160余万元,于是决定起诉银行索赔。令人关注的是,在此过程中,银行客户经理曾向王某承诺保本保息,这成为案件中的重要争议点。

根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案件细节,法院判定该银行在销售基金时存在重大违规行为,包括未落实"双录"要求(即录音录像以记录销售过程)和违规承诺保本保息。因此,法院裁定银行需承担王某九成的投资损失,赔偿她本金加利息合计约159万元。

银行作为金融专业机构,理应在基金销售过程中履行告知风险的义务,但由于客户经理承诺了保本保息,银行显然存在过错。同时,法院认为,王某作为有一定投资经验的成年人,应当对投资风险有一定的认知,但她未能及时赎回以避免更大损失,这也是她需要自行承担10%责任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