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记得那句话吗?"文明的程度,看一个社会如何对待动物。"
最近香港发生的一起案件,就让这句话再次被摆上台面。案件的主角是一名22岁的内地"高材生"--余某,他因为踢死了室友的布偶猫,被法院判处监禁5个月。
事情的经过、庭审的细节和法官的评语,都让人唏嘘又震惊。
事情发生在2024年7月8日,地点是九龙红磡黄埔花园的一间合租单位。
猫主当天早上出门上班,和布偶猫互动了一会儿后离开,却发现落下了钱包和钥匙,于是折返。
在门外等候时,他听见屋里传来巨响。透过铁门的缝隙,他亲眼看到室友余某用右脚踢布偶猫的腹部,大概两三下。猫被踢起,甚至撞向干衣机。
猫主急忙拍门要求开门,进屋后只见布偶猫倒在地上,一动不动。质问之下,余某解释说猫到处乱拉,甚至辩解:"我有餵过佢食嘢,点解唔可以打佢。"
猫最终被送到医院,但不幸死亡。
警方介入调查后,余某被控一项"残酷对待动物罪"。
案件开审时,他是否真的有踢猫,是关键争点。辩方曾质疑,猫主声称透过铁门缝隙目击过程,但门缝太窄,看不清楚。
然而,裁判官陈志辉在审理时明确表示,虽然门缝狭窄,但空间仍然足以让人看到屋内情况,猫主的证词可信。
同时,裁判官指出,余某"毫无原因踢猫肚的位置",这样的行为必然构成虐待动物。庭上也提及,虽然布偶猫长期患病,身体较虚弱,但被告在猫虚弱时仍用力踢它,令情况更加恶劣。
至于猫的死亡原因,兽医报告显示无法确认是否直接与踢猫行为有关。但裁判官认为,这并不影响定罪,因为被告的行为本身就是残酷虐待。
案件在9月初裁定罪成后,被告被还押,9月19日判刑。
最终,裁判官在九龙城法院宣布判刑时强调,虐待动物的行为在文明社会"绝对不能容忍",监禁是唯一合适的惩罚。
他直言,近年来虐畜案有上升趋势,必须判处具阻吓性的刑罚,防止类似案件再次发生。最终,余某被判监禁5个月。
不过,法庭也考虑了部分辩方求情。
律师指出,余某自小品学兼优,没有案底,父母在内地分别是大学教授和护士。
他通过高考进入香港理工大学,主修金融与会计,并于2024年毕业。
大学期间,他甚至去过越南做义工。但自案件发生后,他出现失眠,被诊断为睡眠障碍,还因案件被还押,错过了领取毕业证书的机会,也丢掉了在内地的工作机会。
辩方强调,他在案发后被羁留,已尝过牢狱之苦,也承受巨大心理压力,希望法庭轻判。
判刑后,辩方立即提出上诉并申请保释。裁判官最终批准余某以3万元担保外出,条件是不得离境,必须住在报称地址,并每周到警署报到三次。
从案件经过来看,细节其实很扎实:
布偶猫是2022年被领养的,日常在合租房客厅休息;案发时猫主正巧折返,才撞破全程;被告的辩解也都被庭上逐一驳回。
整个判决强调的核心是:即使动物有病,即使饲养方式有争议,也绝对不能成为施虐的理由。
这起案件也引发了大量讨论。
有网友说:"五个月刑期太轻了,虐待动物理应重罚!"
也有人认为:"一个前途光明的青年,未来可能毁于一脚,可惜。"
但更多人指出:同情他的未来,不能凌驾于那条无辜的生命之上。
事实上,香港近年来虐待动物案件确有增加。
司法界和动物保护团体都呼吁加强阻吓性判刑,也提醒社会:宠物不是发泄的对象,而是需要尊重和照顾的生命。不能对弱小生命施加残酷,是文明社会的底线。
回顾整个案件,余某的优秀履历和所谓的"理由",都无法掩盖那几脚的残忍。或许这起案件最大的意义,不只是惩罚一个人,而是提醒所有人:
虐待动物不是小事,而是触碰社会底线的大事。文明与否,就在于我们能不能善待身边那些不会说话的小生命。
最后,你怎么看待这起案件?评论区欢迎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