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贪小便宜,吃大亏"!

近日,湖北保康警方近日就抓获一名外地盗贼,犯罪嫌疑人心存侥幸,认为小偷小摸案值低,顶多就是行政处罚。其实不然,多次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性质就发生了变化,涉嫌盗窃罪的将被追究其刑事责任。

10月21日18时许,襄阳市保康县公安局马良派出所接辖区九隆超市李老板报警,称有一名陌生男子在超市内偷窃了2双袜子,同时反映该男子还在马良镇马良街东方超市盗窃过商品。

接到报警后,民警姜作铭、朱大鹏迅速到达九隆超市。超市监控视频显示,男子一小时前在超市二楼顺走2双袜子,并藏在楼梯道用老虎钳拧掉防盗扣,之后携带袜子逃离超市。

根据李老板提供的线索,民警来到附近的东方超市发现,10月17日、20日,该男子分两次在该超市盗窃过一卷卫生纸、一包饼干和一包月饼。民警请附近居民辨认视频,居民们均表示没有见过此人,怀疑可能是外地人。

随后,民警对辖区内旅馆和宾馆展开排查,最终在马良街供销宾馆抓获嫌疑男子朱某,并从其驾驶的面包车内起获老虎钳等作案工具。

"我是从安徽合肥来湖北保康推销净水器的,入住宾馆没事干,就在附近超市偷了一些食物和生活用品。"归案后,朱某对其连续3次盗窃2家超市物品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朱某顺手牵羊3次盗窃超市物品,虽然总价值不过百元,但其'多次盗窃'的行为,性质已由治安案件变成了刑事案件。"据办案民警介绍,根据我国刑法和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解释,朱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将被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目前,犯罪嫌疑人朱某因涉嫌盗窃罪,已被保康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此案还在进一步办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