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报道称赵先生与陈小姐是一对相恋多年的情侣,两人最终因为性格、家庭等因素而分道扬镳。过后,陈小姐认为自己的多年青春遭遇了浪费,要求赵先生补偿。
而赵先生对此感到瞠目结舌,陈小姐的青春是青春,难道他的青春就不是青春了吗?可没想到,陈小姐竟然以死相逼,赵先生在万般无奈之下,签下了一份100万元借款协议,不过,这只是他的缓兵之计。
后来陈小姐起诉赵先生还款,法院认为该借款协议违反了社会公序良俗,同时不存在真正意义的借贷关系,随即驳回了陈小姐的诉求。
那么法院会怎么判呢?
法院认为,陈某与赵某曾经为男女朋友关系,因性格不合分手。陈某要求赵某支付的一百万是基于两人签订的借款协议。
虽然说形式上是借款,但实质上并非正常的借贷关系,而是赵某为了快速拜托陈某,与其签订的以分手为条件的赠与合同。
因此,陈某要求赵某基于借贷关系支付欠款,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万宁市人民法院最终驳回了陈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魏律师在此提醒大家哈,有借条、借款合同、欠条并在一定就能100%要回欠款,起诉别人还钱,还得拿出借贷双方存在借款合意的证据。
像女方这种以道德绑架形式要求男方出具借条,即使真出具了,男方依然有权利不予支付,即使真支付了,男方也可以事后反悔要求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