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躲避一辆倾倒在路上的电动车,货车司机刘某驶入逆行车道,撞上迎面驶来的另一辆货车,并导致另一名货车司机不幸身亡。记者近日从顺义法院获悉这起案件,电动车车主王某和突然转向的货车司机刘某被判分别承担20%和80%的责任。
在这起案件中,王某受公司派遣,进行高压线巡视工作。事发当天,为拍摄照片,王某将电动自行车停放在道路边。然而,这个举动却成为了引发悲剧的导火索。之后,司机刘某驾驶一辆重型自卸货车由北向南行驶至事发地点时,王某停放的电动车突然倾倒。为了躲避倾倒的电动车,刘某驾驶重型自卸货车驶入逆行车道,与马某所驾驶由南向北行驶的重型栏板货车左前部相撞。这场事故造成了马某不幸死亡,刘某受伤,而三辆车也都受到了不同程度的损坏。
面对这一悲剧,马某的继承人提起诉讼,将车辆保险公司、王某所在公司、刘某所在公司都诉至法院,要求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损失共计200余万元。
法院审理认定,王某未尽到电动车的管理和注意义务,应承担20%责任;刘某因对道路情况观察不足、采取不当措施,被判定承担80%责任。结合两车保险情况,法院认为原告的合理损失应由保险公司在保险限额内承担,超出部分则由王某所在公司、刘某所在公司分别对二人执行工作任务造成的损害后果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目前,该判决现已生效。
为何王某和刘某均有责任?据法官介绍,本案中,事发路段未设非机动车停放点,根据法律规定,王某停放电动车不得妨碍其他车辆通行。王某虽然没有将电动车停放在机动车道上,但也未对电动车倒地实施积极行为,其作为电动车的所有人及驾驶人,停放电动车时已经注意到地面不平整,却仍将电动车停放在事发地点即紧靠路边,增加了车辆倾倒的可能性,未有效避免车辆倾倒在道路内可能引发的现实危险,故王某对其所有的电动车停放未尽到应有的管理和注意义务,存在一定过错。另一方面,货车司机刘某对道路情况观察、判断不足,在看见电动车倒地后紧急采取的处置措施不当,也是损害发生的重要原因。法官也提醒司机,驾驶中应充分注意行车安全,保持与前车的安全车距,在遇到突发情况时应提前采取制动、减速措施,避免紧急制动、紧急转向,尽力控制安全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