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岁的祝某家住上海市闵行区。45岁的童某为福建省龙岩市连城县的一名女主播。去年8月,祝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童某返还人民币74.1万余元。祝某声称,她与来某曾为夫妻关系。在2023年6月至12月期间,来某在未告知祝某的情况下,在某直播平台向童某赠与礼物,礼物总价值高达148.2万余元。经该平台抽取50%的分成后,童某实际获得的礼物价值为74.1万余元。
7个月内向女主播童某打赏148万元(其中离婚前打赏130.6万元),双方以"老公""老婆"互称,童某以"结婚"为诱饵诱导打赏。离婚后,来某前妻祝某起诉童某要求返还74万元(扣除平台分成后金额)。
法院判决:童某实际收益47.5万元(扣除平台50%分成、公会10%分成及税费)判令童某返还23.7万元(收益的50%)
本案对打赏性质进行双重认定。表面关系为网络服务合同(打赏属平台消费行为)实质关系为赠与合同(依托平台进行的财产赠与)但双方以夫妻名义交往,明显超出正常主播与粉丝互动边界。法官裁判,当主播利用情感关系诱导大额打赏,实质构成"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赠与。
民法当中的夫妻共同财产保护规则依据:《民法典》第1062条: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处理权,第1060条:超出日常生活需要的处分需共同决定。本案认定:130.6万元打赏发生在婚内,且单次打赏高达3万元(远超日常消费)妻子祝某不知情且未追认。
⚖️ 司法态度:擅自处分大额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无效(部分无效)。
《民法典》第8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背公序良俗。本案童某明知来某已婚,仍以恋爱、结婚诱导打赏,双方互称夫妻,建立婚外不正当关系,打赏成为维系不正当关系的"对价"均违背公序良俗
裁判要旨:当民事行为被用于破坏婚姻关系,法律将否定其效力。
夫妻财产中单方处分超过家庭日常开支的财产需配偶同意。婚内大额打赏(尤其含借贷、变卖资产等情况)可能被认定无效,主播不得以婚恋承诺等情感欺诈手段获利,一旦被认定"违背公序良俗",收益需返还。配偶维权需提供:婚内打赏时间证明;对方知悉婚姻状况证据(如本案微信记录"现任没回家")打赏金额远超正常消费的对比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