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郑州,许多人为了方便都会骑电动车出行。大家都知道,电动车不属于机动车范畴。从交通法规上来说是要走非机动车道的,而骑车逆行更是一种危险的行为。

5月23日,上午十时许,在中原区建设路西三环交叉口立交桥下 ,一女子骑电动车沿建设路南边快车道,东向西方向逆行时被一辆相向而行的私家车撞倒在地。女子和私家车主商议达成赔偿协议,车主同意赔偿女子500元。

就在女子准备扶起被撞倒的电动车时,又有一辆私家车开过来后再次撞到电动车。骑电动车女子将其拦下,要求赔偿。就在三人协商之时,第三辆私家车过来撞到了女子倒地的电动车。

不到一个小时,这辆逆行电动车接连出现三连撞,最让人感到可笑的是,最后这辆肇事车辆司机下车后,众人发现该司机竟是赤脚开车。就连赶来进行事故处理的交警都说:"我干了这麽多年交警,像今天的这起事故还是第一次遇到。

据了解,因现场僵持不下,交警提出拖走现场车辆调取监控,看到底是哪方的责任。后来得知三辆肇事车辆都已经给被撞电动车车主500~100元不等的赔偿。(第一辆肇事车车主给被撞电动车车主五百元作为赔偿;第二辆、第三辆私家车均给被撞电动车车主一百元赔付。)骑电动车的女子也表示已经私了,不再追究他们的责任,便骑车离开了。

而有不少网友认为:女子逆行驶入快车道,本应承担部分责任,但三位私家车主应该是嫌麻烦,如果车被拖走,再开出来,恐怕也不是一时半会能解决问题的了,宁愿破财消灾,拿钱出来解决问题。

对此,你怎么看?